因為格式條款發生爭議怎么辦(格式條款發生爭議時)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 )予以解釋
法律解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處理方式主要如下:格式條款發生爭議后,行為人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如果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如果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協議內容有爭議怎么辦
法律客觀:
合同內容違法就是無效合同,依法撤銷。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1.合同條款。合同的內容,就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具體體現為合同的各項條款。根據《合同法》規定,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條款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2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3.合同的法律適用。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對此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只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4.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合同重復使用而單方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不允許對方協商變更的條款。格式條款的適用可以簡化簽約程序,加快交易速度,減少交易成本。因此并非格式條款就是不公平的。但是,由于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當事人擬定,且在合同談判中不容對方協商修改,條款內容難免有不公平之處。所以《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效力及解釋作有特別規定,以保證合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5.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基于合同自由原則,對雙方當事人自愿訂立的免責條款,尤其是事后訂立的免責條款,法律原則上不加干涉。但如事先約定的免責條款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則法律規定其為無效。《合同法》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了爭議如何處理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關于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了爭議如何處理的問題下面由我詳細為你解答。
一、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了爭議如何處理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二、工程造價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調這是解決爭議的很好方式,爭議方在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下,對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定額套用、工程量計算規則、材料價格調整、費率標準、工程造價文件時效性等造價爭議問題予以明確,通過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使爭議方的造價糾紛得到解決。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爭議,多源于爭議方對計價依據、相關造價政策的理解不夠,對造價管理部門專業知識權威性的信賴或依賴政府部門的行業管理和行政手段。
關于格式條款發生爭議應如何處理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了爭議的處理辦法: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若是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一般按照非格式條款理解。
《民法典》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合同有哪些
目前法律暫無明確規定,但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合同,都是格式條款合同。
根據相關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義務有哪些
1.公平合理確定格式條款內容的義務。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異常格式條款提示與說明義務。訂立合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于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應當采取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
對于異常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異常格式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簽訂格式條款要注意哪些事項?
1、格式條款應公平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格式條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擬定的,未能經對方當事人協商,且對方也不能與提供方協商,因此,從格式條款擬定上說,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擬定格式條款時就應遵行公平原則,公平合理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將義務和責任全推給對方,將權利全留給自己。
2、提請對方注意格式條款的內容并予以說明由于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相對方并不能就格式條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絕,相對方往往對格式條款的內容注意不夠或者不理解條款的內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在對方要求就該條款內容作出說明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須予以說明,以便相對人決定是否同意接受該條款。
格式條款爭議的解決原則是什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因為格式合同是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其措辭和制定的內容最大程度上反映了自己的意志,依自己的理解定義,如合同雙方在對格式理解發生爭議時,仍依照提供方的意思來解釋就難以使當事雙方利益平衡,而如以常規的通常的理解來解釋則較為客觀、公正。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一般認為,格式條款中有爭議的內容是格式條款的提供者擬定的,其理應在擬定該條款時以明確的能夠令常人理解的詞語進行表述,如其表述令人產生多種理解,只能認定其故意制造了該詞語含義的多樣性、不確定性,所以,一旦發生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多種解釋的情況,應當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來理解。
3、當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表述不一致時,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非格式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在經過協商后確定的,因而更能充分反映和表達雙方當事人的意愿,更能體現“契約自由”的合同精神,所以當一份合同中同時具有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約定同一事而不一致時,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了爭議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 權利和義務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了爭議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對該條款的解釋,不適用一般的合同解釋的原則。因為格式條款是一方當事人提供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有必要傾向于其相對方,因此,理解發生爭議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也就是作出有利于其相對方的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格式條款爭議的解決原則
法律主觀:
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這部分條款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遇到霸王條款怎么辦
你應該知道的霸王條款
一、什么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是指一方提前擬定好用來免除自己責任、限制對方權利、加重對方責任并且反復使用的格式條款,像嚴禁自帶酒水,特價商品不退不換,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還、商家促銷對贈品質量概不負責等等這些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都是《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無效的格式條款,也就是我們說的霸王條款。
在法律層面上,它有三個內涵:
其一它是格式條款,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最常見的載體是格式合同,比如租房合同、購房合同以及勞動合同。
其二它會改變責任,指的是提供的一方會用它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因而對權利和義務產生了影響,這種常見于違約條款。
其三它應合理告知,指的是制作方、提供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事實,如果對方要求解釋,應當予以說明,要注意的是這種告知義務要求很低,只要把文字加黑加粗或者加下劃線就算是告知了,如果你不問,他們也就沒有解釋的必要,手頭沒有合同,可以隨便打開手機上的一個app,看看他們的隱私政策或者服務協議什么的,絕對有黑有白有深有淺。
二、買房的霸王條款?
所有人都知道霸王條款無效,但它仍然無處不在:酒店飯店KTV、按摩足療桑拿房、物業中介售樓處隨處可見,法律規定無效仍然廣泛存在,在買房時會遇到什么樣的霸王條款呢?
1.本廣告為要約邀請,一切圖片、文字說明以合同為準。
2.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向買受人提供的圖紙、資料等,不得視為合同內容條款,出賣人享有最終解釋權。
3.本認購書簽訂7日內,認購人未能與出賣人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認購人所付誠信金或定金不予退還。
4.樓宇屋面及外墻使用權不屬于買受人,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歸屬出賣人。
5.占用小區的道路或場地用于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出賣人有權出售、出租。
6.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單價保持不變,按實結算購房款。
7.買受人若選取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方式,如造成銀行放款延誤,影響出賣人回款,房價按現價上調。
8.因設計調整、氣候變化等原因導致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9.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房價款十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10.買受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繳納物業、保險、公證、煤氣、水、電、有線電視、固定電話及裝修保證金等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
三、遇到了該怎么辦?
做決定的前提是明確自己買還是不買,如果不買的話,就是怎么退定金退款的事情,要買的話就是考慮怎么固定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了,出發點不一樣買房時落腳點不一樣。
第一,保存宣傳資料,以備不時之需。開發商在營銷推廣宣傳的時候,沙盤、廣告中所呈現的房屋狀況要盡可能固定下來,如果涉及到裝修還要確定裝修標準之類的,有的會宣傳時存在的信息,到簽合同的時候就不存在了,保存的資料就能證明這些信息的確存在過,這些雖然沒有寫到合同里,但是按照司法解釋是有機會認定為合同內容的。
第二,強調自身需求,明確影響因素。對于開發商宣傳但又不在合同中體現的內容,在留存證據的基礎上,還要強調自己對于這些內容的渴求程度,比如說家中有老人要養老,所以才打算買一樓,好幾個小區都有一樓,但為甚么選這個樓盤呢,是因為你們說要給我送一個花園,老人在花園里待得開心,晚輩也是盡了孝心。這在后面如果發現花園是公共的,自己不能獨立使用,還有機會找開發商的麻煩,要不然這種買房送花園、送面積最終只能吃個啞巴虧,因為那些面積不屬于開發商。
第三,明確雙方權責,簽字務必慎重。如果因為霸王條款不買房屋了,不要記著要求退定金呢,先把開發商不改合同的情況固定一下,這樣就不是你們雙方的責任了,畢竟簽合同時雙方相互協商的,誰也沒有權利強制締約,所以是在雙方協商階段達不成一致意見才無法繼續進行的,這在法律上應該叫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但實際上不會這么順當,因為開發商肯定說是因為你的原因沒簽合同,所以按照認購書什么的不會退定金的,但只要你提的修改意見是合理中肯的,法律還是站在你這邊的。
我們經常有一個誤區,為什么法律不保護購房人,反倒讓開發商為所欲為呢?其實不是這個樣子的,是開發商把什么都設計好了,而我們買房只能往套子里鉆,本來還有一些技巧可以彌補,但買房哪兒顧得上這些,聽中介的、聽銷售的人不少,聽律師的人不多,把中介費砍一半用來咨詢律師,獲得的收益可能是一倍,重要的是,你要有這個意識。____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 ( )
選A。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擴展資料:
格式條款的特別規定
《合同法》對其適用作出特別規定,以保證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格式條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說明的義務。《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3、免責條款的無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格式條款凡是具備合同絕對無效條件之一的,一律無效;凡是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而予以免責的,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而予以免責的條款的一律無效。
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一律無效。
4、歧義條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釋的原則。《合同法》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5、約定條款優先原則。格式條款和約定條款不一致時,應當采用約定條款。
無效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無效、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無效)。
3、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