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處理(行人和車輛發生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該怎么處理
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但還應根據情況區別處理:1、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且不得移動車輛:(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2、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符合條件的,可以移動車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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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司機該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的做法如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步、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雙閃。并在車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放置距離城市道路50-100米,高速公路150-200米。做好這些之后,就能很好的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第二步、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拍照的時候一定要從多個角度進行拍攝,雙方的車牌也一定要拍攝清楚,路面分道線也一定要拍進去,這些照片都可以作為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
第三步、我們要請對方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年檢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憑證。如果對方不肯出示,就可能存在問題。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拍照確定對方駕駛員,以便留作證據。
第四步、及時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在交警未趕到事故現場之前,千萬不要隨意移動車輛。如果雙方在未達成協商之前,就把車移動到了路邊,那保險公司是完全有權利拒絕理賠的。
第五步、如果雙方協商處理沒有結果,就及時報警。等交警趕到現場,劃分完事故責任之后,再填寫完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整個流程就算是結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或者法醫確認,并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醫療機構等有停尸條件的場所。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怎樣正確處理?
1、立即停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為110或122。當事人應得到接警機關明確答復才可掛機,并立即回到現場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3、搶救傷者
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和心肺復蘇等。并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對于現場散落的物品應妥善保護,注意防盜防搶。
4、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若有人受傷,應盡快將傷者送醫急救。若為死亡車禍,不得任意移動死者身體,須待勘驗后再行處置。倘涉及其余車輛,應立即記下該車之車牌號碼、廠牌,并詢問對方聯絡電話、該車的保險公司及保險內容。對肇事逃逸者,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碼、廠牌、顏色,并速撥打110通知警方處理。
5、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6、 隨后應向保險公司報案
接下來在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身份證、駕照、被保險人印章(或失竊證明單、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盡速至保險公司填寫有關文件申請理賠。這自然少不了要填寫“出險證明”。在填寫“出險證明”時除要寫明公安或有關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及調解結果,附上“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外,還要將車輛損壞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時描出出事現場方向圖,包括車輛剎車后位置以及周圍的環境等等。報告單填好以后,連同交通部門的事故裁決書等證明文件和有關費用單據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在10天內作出一次賠償結案。
不過,這其中你必須切記的是: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勿與對方私下和解。因為保險公司對私下和解內容不受拘束。
此外,你尤其還要注意:如果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各種必要的單據,或者自保險公司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后處理如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如下∶
1、報案,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單證齊全后,調查核實有關證明及資料分權限核批;
4、理算復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賠付結案,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后,到保險公司索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擴展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官方修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三類事故可快速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