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上班途中出現交通意外(員工在上班途中出現交通意外算工傷嗎)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首先需要看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確定責任比例。和成本。根據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增加日常需要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和后續治療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前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時,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間可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可以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由省級工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符合本條例要求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在此期間由用人單位承擔。
綜上所述,我國工傷職工除了上述五項補充費用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可以獲得補償時間和一次性傷殘津貼。如果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正在解除,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補貼和殘疾人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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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但是現實社會經常會出現意外,比如在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面對這樣的事情是不幸的,同時面對交通事故也要有應對辦法,那么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話要怎么辦?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一、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在上下班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屬于員工主要責任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從而獲得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發生交通事故怎樣保護現場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報警,不能逃逸。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在事故處理人員尚未到達現場之前,當事人必須互相主動出示證件,證明身份、姓名、單位,以防有人為逃避責任乘亂溜走,給現場勘查和事故處理帶來麻煩,然后,設法保護現場。根據事故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并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對人員進行搶救,若需變動現場,應當表明位置。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后果。
上班途中交通意外算不算工傷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如果是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其工作有關的活動,可以認定為工傷。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規定,上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要求具體情況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二是員工在執行與工作任務相關的活動;三是發生事件的場所屬于工作場所范圍;四是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處理此類工傷案件時,需先進行認定,由企業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步鑒定。如果認定為工傷后,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傷殘津貼、醫療費用報銷、生活補助等政策待遇。同時,企業也應采取措施加強安全防范和教育,從源頭上減少工傷事故發生的風險。
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停留在路邊吃飯或其他非必要活動,發生交通意外,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一般情況下,員工在非必要的活動場所發生交通意外,不被認定為工傷,企業也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該員工在特殊情況下,如加班、開會等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其逗留在場所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內且與工作任務相關,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如能符合相關條件,則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相關政策待遇。企業應采取措施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 工傷是指在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損傷、疾病或者因公犧牲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保險待遇。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法律主觀:
上班途中勞動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除此之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患職業病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其他。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員工在上下班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屬于員工主要責任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從而獲得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公司員工上班途中車禍公司要負責嗎
公司員工上班途中車禍公司要負責取決于是否屬于工傷。
具體如下:
1、屬于工傷,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1)“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會而發生交通事故則不被認定工傷;
(2)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此,勞動者因自身主觀原因如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以及酒后駕駛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認定為違法行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綜上可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2、不屬于工傷,公司不承擔責任:
(1)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非必經路途,非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交通傷害事故,不屬于工傷;
(2)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不屬于工傷。
工傷的認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公司員工上班途中車禍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