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一)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么幾個因素:
1、孩子的年齡;
2、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3、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孩子的意愿(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5、孩子的生活習慣;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二)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夫妻離婚后,非直接撫養方負擔 子女撫養 費標準。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三)根據《民法典關于 婚姻家庭 司法解釋(一)》第42條的規定,撫養費具體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第49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適當提高撫養費的情形有: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撫養費的情形有: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且有撫養能力的;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沒有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能力,則應當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負擔的,則生父或生母仍應按照原定數額給付撫養費。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總的原則在于: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來的成長。
三、 離婚 后一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仍然要履行撫養義務,《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對具體撫養問題有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關于撫養子女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父母應當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并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約定不明確,可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應當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并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其中,撫養包括伙食、住宿、衣物、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以及文化娛樂和日常生活用品費用等。對于撫養費的支付,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如果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可以參照相關標準執行。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制定了撫養費標準,不同的地方標準在具體金額上可能會有所不同。除此之外,父母還應該為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醫療等費用負擔。如果一個未成年子女因為父母的過錯遭受了損害,父母還應該進行賠償。
如果離婚后,父母無法達成撫養協議怎么辦?如果離婚后,父母無法達成撫養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決。人民法院會從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發,結合父母的實際能力和情況,判決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人民法院會采取合適的方式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有義務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并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而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參照相關標準執行。如果父母無法達成撫養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對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或者約定與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明顯不符合的,由人民法院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的經濟狀況等情況,決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民法典子女撫養權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子女撫養義務應當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離異后則由父母約定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如有必要,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調整撫養義務、費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子女撫養義務應當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由一方承擔的,對其他承擔方承擔部分有追償權。”這表明,在父母婚姻關系存在期間,父母雙方均應履行子女撫養義務。如果父母離異,子女的撫養義務則應由父母雙方約定或者由人民法院裁決。在此基礎上,如果子女的撫養安排需要調整,也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來說,父母可依據子女的需要以及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撫養方案,包括撫養方式、時間、地點、費用等方面。如果父母不能就撫養問題達成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調解或者裁決。在裁決撫養方案時,法院會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經濟能力、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感情等多個方面因素。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在履行子女撫養義務時,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合理安排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的費用,并定期向對方披露子女的情況和支出情況。同時,離婚后,如果父母雙方存在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可能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何維護子女的最大利益?為了維護子女的最大利益,除了依法制定合理的撫養方案外,父母還應該盡力維護子女與另一方的親子關系,保障子女的基本權益。同時,離異后,父母的言行行為也可能會對子女產生影響,因此父母應該避免對對方進行負面評價或者利用子女對對方進行報復等行為。
子女是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離異后,父母雙方仍應在保障子女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共同承擔子女撫養義務。同時,父母應該盡力維護子女與另一方的親子關系,避免產生負面影響。如果在撫養過程中出現糾紛,可以尋求法律幫助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是最重要又最難以調節的問題之一,有關孩子誰也不想讓步,那么就只能讓法院判決了,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雙方應當就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離婚孩子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及離婚孩子撫養費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挽回成功率高達92.7%!后悔分手 心急挽回試試這個方法!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否則可能構成遺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遭遇情感危機面臨分手?
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首先關于孩子 撫養 權的法律規定,可主要分為以下三大主體:
1.父母
(1)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 子女撫養 、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2)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 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3.兄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二、關于離婚后的撫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另外根據實踐中的情況,對于獨生子女的撫養出現協議輪流撫養的做法,以分享撫養子女的機會。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確定輪流撫養必須有協議,且必須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
三、協議書規范
甲方(男方):xx 男 年月日生 漢族 戶籍地: 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xx 女 年月日生 漢族 戶籍地: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撫養人xx,男(女),現年x周歲,原由女(男)方xx撫養。
現雙方協商同意孩子xx自 年月日起隨男方xx生活,男(女)方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其撫養權歸男(女)方xx。
二、乙方xx不負擔孩子的任何撫養費用。
三、關于探視權的規定
1、女(男)方對孩子xx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次數:女方每個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xx一次。
四、女(男)方日后協助男(女)方辦理孩子xx的戶口遷移手續。
五、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4、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5、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有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
關于子女撫養權問題,一直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撫養權做了些調整。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從上文可知,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更加強調,子女撫養主要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撫養能力。這也說明,我國法律是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孩子共同撫養權的規定
離婚后孩子的共同撫養權由雙方共同享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孩子撫養費的執行標準:
1、孩子的具體生活、教育等需要:這包括孩子的飲食、住宿、教育、醫療等方面的開支;
2、付費方的經濟狀況:法院會考慮付費方的收入、財產、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撫養方式:如果孩子歸屬于一方撫養,那么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撫養方式,那么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4、其他具體情況:法院還會考慮其他具體情況,如孩子的年齡、健康狀況、父母的離婚協議等因素。
綜上所述,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是一項長期的義務,付費方需要嚴格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支付,如果無法按時支付,應該及時與另一方協商解決問題,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對于受益方來說,也需要合理使用撫養費,確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滿足,避免浪費或者濫用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的撫養權法律怎么規定的
孩子的撫養權法律規定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不管是協議要回,還是起訴要回,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許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八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八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無論是離婚前還是離婚后都還是存在的,父母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使他們健康成長。
離婚后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上所述,無論作為任何一方想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都要滿足一些限制性的條件,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年滿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是有權力選擇要跟隨哪一方生活的,一般這種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的撫養權是按其年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來分配撫養權的。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情況下是判決妻子直接撫養。但如果丈夫有證據證明妻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丈夫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歸其撫養, 情形包括:
?1)妻子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妻子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3)丈夫能有證據證明的其他情形,子女確不宜隨妻子生活的。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夫妻雙方都主張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的意見,尊重其真實意愿作出由丈夫或是妻子直接的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