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內催收后轉為訴訟時效(保證期間內催收后轉為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是 債權人 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期間。保證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 債務人 提起訴訟或者申請 仲裁 ,在 連帶責任 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6個月。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場合,債權人應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計算。 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在連帶保證,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則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限,按照《 民法典 》的規定應為兩年。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 訴訟時效中斷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6個月。保證人對于通知到達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 法院 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民法典》和《民法典》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一般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了,保證期間可以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但是訴訟時效期間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三年來計算。那么一般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一般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多久
(一)擔保訴訟時效是三年。擔保期限約定3年有效。
(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于、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四)保證中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它與一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規定,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來確定,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可以想法院起訴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出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是保證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也可以說超出訴的訟時效后,債務人喪失了勝訴權。
二、怎么確認共同保證中的保證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共同保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證人為同一債務而向債權人所提供的擔保。共同保證是相對于一人保證而言的,它是指數人為一人擔保。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為債務人丁的借款提供擔保。由于在共同保證中有多個保證人為主債權提供擔保,因而能夠為債權的實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具體來說,其特點主要表現在:
第一,數個保證人為主債務人提供擔保。共同保證的主要特點是保證人為數人,共同為同一債務提供保證。
第二,數個保證人必須為同一債務提供擔保。一方面,共同保證所擔保的債務必須具有同一性,如果數個保證人雖然為同一債務人作保,但保證的債務不同,則仍然屬于分別的保證。另一方面,共同保證強調債務的同一性,就債務人而言,既可以是單個的債務人,也可以是數個債務人,但債務應當是同一債務。
第三,共同保證人的責任可以是連帶的,也可以是按份的。共同保證既可以是按份共同保證,也可以是連帶共同保證。這兩種保證的主要區別在于: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的選擇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果采取連帶責任保證,則債權人既可以選擇向債務人行使權利也可以向各個保證人行使權利。
三、保證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保證責任又稱為保證債務或者保證義務,是指保證人依照保證合同的約定,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義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有兩種,即代為履行和賠償損失。
(一)代為履行。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代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對于專屬性債務,不能約定由保證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為履行這種約定,保證人也只能以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責任。例如,承攬合同是專屬性合同,擔保人不能以代為履行方式對承攬合同的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而只能賠償因違約給承攬合同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二)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并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時,由保證人對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消滅的法律事實。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3.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注: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注: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3、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注:連帶責任保證的中止的情形與一般保證相同。
4、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保證期間是否會應催收而中斷
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催收會導致保證期間轉變為訴訟時效。保證期間就不再計算了。進而開始計算債權人起訴保證人的訴訟時效。
2017年10月以后,一般的債權,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會因為催收而中斷開始重新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斷的舉證責任在債權人,因此,債權人要保留催收中斷訴訟時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