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種: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3、追繳財產,對于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二、合同無效的其他條款有效嗎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認定為無效,不一定相關的條款也無效,一般合同簽訂的條款根據具體的情形進行判定。比如建設施工分包合同中違法轉包情形,可能存在實際施工人的情形,而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一般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可以進行追償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而導致整個合同效力喪失,那么實際施工人就不享有了收款的權利,造成了弱勢群體權利的喪失,容易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以及建設工程支付苦難,市場經濟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可撤銷合同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如下:
1、撤銷合同后,合同自始不發(fā)生效力;
2、當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回;
3、當事人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歸于無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當事人應該將其從已對方獲取的財產返還給對方當事人,并恢復合同簽訂前的財產關系狀況,有過錯的一方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你知道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其法律后果是( )
【答案】:A
2021版教材P119 /2020版教材P120頁
本題是對可撤銷合同的一種理論考查。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被撤銷之前,該合同具有效力。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在撤銷之后,該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將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其就不具有效力,當事人不受該合同約束,不得基于該合同主張認可權利后承擔義務。即所謂自始無效。A項正確。
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有:
1、合同無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當事人因此取得的財產屬于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3、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4、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主觀:
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無效 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雙方全部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
2、得益的一方折價補償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財產;
3、合同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經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情形,如果繼續(xù)履行合同,將使一方當事人付出代價或遭受重大損失,因此規(guī)定這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經過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將來終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