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條件是什么(簡述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解除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六)雙方協商一致決定解除合同。
(七)出現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3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其特點在于,法律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在該情況發生時通過行使解除權導致 合同解除 。在法定解除權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無需征得對方當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終止嗎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所以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合同的解除主要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法定解除,另一種則是約定解除。由于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符合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情形,那么就能夠解除合同,而當事人約定的情況多種多樣,因此這里暫時不予討論。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則由《民法典》明確規定,必須要符合了規定的情形,那么才能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后應該怎么處理
合同解除后應該的處理方式:
(一)如果雙方尚未履行合同義務的,中止履行;
(二)如果雙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存在法定可以單方解除的事由。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發出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尚在試用期內,則提前3日通知即可。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存在法定的重大過錯的,另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合同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行使法定解除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合同約定的期限已經屆滿,或者以完成合同目的為條件的,合同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的,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
一方當事人嚴重違反合同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可能給對方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當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權應當符合合同法和合同約定的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權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行使法定解除權前,雙方當事人應當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盡量達成和解,避免因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和損失。
民法典中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法律主觀: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是約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具體如下:,1.約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2.法定解除是指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3.協議解除是指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糾紛處理辦法如下:,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確認解除合同效力之訴的訴訟屬于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包括:(1)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合同當事人一方就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合同當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除此之外,如果是持續履行債務的不定期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均可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后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