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方違約另一方是否有權解除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法一方違約另一方是否有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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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一方違約另一方是否有權解除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編中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出現合同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屬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