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手寫附加條件可以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上的手寫附加條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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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手寫附加條件可以嗎
合同上的手寫附加條件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訂立補充協議進行補充,所以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可以對合同內容訂立附加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