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后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變更的效力涉及
合同變更的效力只涉及未履行部分。
合同變更是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而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有以下效力:
1、合同變更對權利義務關系的影響。合同變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
2、合同變更的效力指向將來。根據合同效力產生的一般法理,合同變更僅對未來產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變更前的時間;
3、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的關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主體變更后原合同的效力
法律主觀:
合同主體變更后原合同有效。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能夠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能夠向受讓人主張。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變更后的協議與原協議的效力
在合同變更后,我們通常會好奇合同變更與原合同的性質是否相同。變更合同與原合同是否有效,原合同的內容是否還有法律效益呢,是以新合同內容為主還是以原合同內容為主。那么變更合同與原合同是否有效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變更合同與原合同是否有效
上述我們就有說到,變更合同之后原合同是否有效,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有些情況中,新簽訂的合同中會對之前的合同進行明確的規定,著名撤銷之前的合同,這個時候,之前的合同就會因為新合同的生效而變得無效;而在有的情況中,合同變更是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原合同中的有些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變更會帶來哪些損失
合同一經依法成立,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法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承辦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訂的經濟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義進行的,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由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合同不能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是屬于合法的法律行為,而不是違約行為,因而不能對負有責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變更和解除合同行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負有責任方的一切經濟責任。因變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對造成損失負有責任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公司股東變更后原合同有效嗎
有效。公司法人換了股東原來簽的合同是有效的。公司法人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對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更換的,需及時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需承擔責任,對原法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內容變更后原合同效力
法律主觀:
合同變更后對于合同效力有什么影響 (1)合同變更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基礎上的合同的某項或某部分的變化,因而,在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否則發生違約。 (2)合同變更原則上只向未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3)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民法通則 》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變更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基礎上的合同的某項或某部分的變化,因而,在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否則發生違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