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屬于什么違法行為(打架斗毆屬于什么違法行為觸犯什么法律)
打架斗毆屬于刑事案件嗎
打架斗毆屬于刑事案件。
打架斗毆屬于刑事案件,但根據打人情節和后果嚴重程度不同,其判決可能存在差異。此外,對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等具體情節,也會影響判決結果。
犯罪構成的要件有:
1、客體要件,是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2、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3、主體要件,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4、主觀要件,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
3、犯罪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綜上所述,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斗毆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法律主觀:
結伙斗毆一般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構成他人輕傷或以上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則屬于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結伙斗毆,不構成犯罪的,一般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打架斗毆屬于什么犯罪類型
法律主觀:
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 侵犯人身權 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 故意傷害罪 ”;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于“ 擾亂公共秩序 ”犯罪,如果 致人輕微傷 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 尋釁滋事罪 ”; 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 聚眾斗毆罪 ”。打群架的行為是不允許的,這不僅會造成人員的受傷,同時也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一定的影響。而對于打群架的行為,要說到判刑處罰的問題,那必然是構成了刑事犯罪的,否則的話雖然也是會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處罰,但這個時候的處罰絕對談不上判刑的問題。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斗毆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法律主觀:
一般會處以十天的拘留和罰款。如果打架斗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后果,則使用《 治安處罰法 》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 聚眾斗毆罪 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 構成故意傷害罪 ,要判刑的。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打架屬于犯罪違法行為。
打架斗毆是生活中的常見糾紛之一,當事雙方往往因一些小摩擦而產生口角最終導致動手打架的程度。更有甚者會出現致人傷亡的嚴重情形。而打架斗毆事件中,參與者輕則面臨民事責任,重則會上升至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但是,由于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于傷害罪的范圍,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
3、客觀方面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志。
打架斗毆致人輕傷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1、若鑒定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民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需根據具體情形確定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打架斗毆致人輕傷的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人上門打一人打架屬于什么性質
屬于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是指尋釁滋事罪,是指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事情。
裁量標準: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伙斗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罰款基準: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伙斗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發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和警方的處理流程
你好,打架斗毆,違反專案管理處罰法,軟組織挫傷屬于輕微傷,派出所一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都可能拘留,至于誰先后誰過錯大,這只是處罰裁量一個因素!因此,建議雙方協商私了解決,否則,對雙方都不利。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處理流程
1、如果情節輕微的,可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
2、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對當事人予以治安處罰。
3、如果構成犯罪的,則應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八條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后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