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愿意離婚怎么起訴(對方不愿意離婚怎么起訴他)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可以進行訴訟離婚,流程如下:
1、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3、開庭審理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對方不離婚怎么起訴
對方不離婚起訴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以及離婚訴訟書、證據材料等相關文件;
2、找律師:如果您對離婚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議找一位專業的律師協助您起訴;
3、提起訴訟: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中,需要詳細說明離婚請求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4、等待開庭:法院會對離婚訴訟進行審理,并決定是否支持您的離婚請求。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需要進行多次開庭和調解;
5、法院判決:如果法院認為您的離婚請求成立,會進行正式的判決,并要求對方履行相關義務。如果對方不服判決,可以進行上訴。
民政局離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書:可以在當地民政局領取或者下載打印;
2、結婚證:離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3、身份證:雙方離婚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4、戶口本:雙方離婚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或者復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撫養協議等材料。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雙方沒有共同的子女,可以直接到當地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證明等材料。但如果有共同子女,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提交材料時,建議帶上原件,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員查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起訴有用嗎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起訴有用。
如果想離婚對方不離的辦法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對方不離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對方不離婚走法律程序的方法如下:
1、對方不愿意離婚一直拖著,另一方可以不用等待協議離婚,直接去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只要法院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后就會判決準予離婚;
2、如拖延協議離婚手續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且法院審理時采取簡易程序的,一般需三個月,使用普通程序的,一般需六個月時間;
3、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如下: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對方同意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當事人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伐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只要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當事人也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起訴才能離
一、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起訴離婚
可單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優先進行調節,調節無效,會準予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對方不同意離婚想起訴應該怎么做
法律分析:(一)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起草民事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 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五) 根據庭審情況判決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男方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走法律程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我想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 有什么方法可以強制離婚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需要提交原告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結婚證以及復印件,起訴狀一式兩份,并預交案件受理費。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