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三方協議是什么意思(簽署三方協議是什么意思啊)
簽訂三方協議是啥意思
法律主觀:
三方協議對于每一個畢業生來說都不陌生,三方協議最主要是為了保護畢業生在實習期間的權益。不被用人單位惡意雇傭實習生,所以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的同時也要知道三方協議的意思。一、什么叫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一)領取三方協議大四的上學期,學校就會統一發放三方協議,如果當時不在學校,回校后及時到學院輔導員處領取,或者讓同學代領。(一)校方填寫只有準予畢業的學生才有三方協議,所以三方協議首先是由學校填寫一些信息,準予畢業的意見等,這些都在領取協議時已經填好(二)個人填寫領到三方協議之后,要填上自己的專業及個人的信息,要認真填寫,如果填寫錯了,需要找輔導員咨詢更換的。因為協議復印無效,都有編號統一管理,一定要慎重填寫。(三)用人單位填寫、蓋章找到工作以后,三方協議需要用人單位填寫、蓋章。三方協議有三聯,當個人、學校、用人單位填寫完成,蓋章生效之后,個人、學校、用人單位各自留一份存檔,在每頁協議底部都有寫明。(四)關于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由企業定好,個人也可以參與給個意見。聽說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協商,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千元。(五)備注欄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就協議上的不完善地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以在簽約前將社會保險、休假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六)檢查三方協議三方協議都填好之后,要檢查核實一番。用人單位的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則協議無效。自己填寫的專業名稱,一定要與當前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隨意用平時的簡稱。二、簽了三方辭職算違約嗎?簽了三方,辭職并不算違約。勞動者可以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辭職,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或者試用期內的,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三、簽了三方協議還是應屆生嗎應屆生簽了三方后,身份還是應屆生。三方協議書只是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需要說明的是,一旦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并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畢業生就會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所以,三方協議并非正式的勞動合同,對考生的應屆生身份并不造成影響。但是假如考生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就算是畢業當年,在報考選調生等公考的時候,也不算應屆生身份了。但是,雖然三方協議簽訂的只是一個就業意向,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但還是建議準備考公務員、考事業編的小伙伴在簽訂三方的時候稍微重視一下,不要亂簽、不要假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方協議是什么意思
一、三方協議是什么意思
1、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應屆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哪些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在;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
什么是三方協議,什么時候簽三方協議
【法律分析】:三方協議,也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一般是畢業前簽訂,最遲的簽訂日期是每年離校前。單位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后,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簽訂三方協議須知:進入畢業季,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一般會簽訂“三方協議”,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這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三方協議的簽訂程序,一般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就工作情況達成一致后,首先由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并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和應聘意見、簽名,其次由用人單位簽訂意見,最后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主管部門簽訂意見。這個順序很重要,學生在簽協議時,一定要等用人單位填寫完蓋章后再到學校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完后就直接要求學校蓋章。萬一用人單位承諾待遇有變,就可能引發糾紛。如果畢業生違約,必須辦理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后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換取新的協議書。簽訂三方協議時,畢業生要認真核對用人單位名稱,看自己填寫的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是否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導致協議無效。協議中,要明確試用期時限,通常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1年。如果三方協議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那么正式簽訂合同時若用人單位還約定試用期的,兩個試用期加起來不得超過6個月,超出部分無效,應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此外,要格外注意明確違約金數額,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提出違約金的金額,然后寫到備注欄里,通常不得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由國家教委統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應按照統一部署具體指導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簽三方協議是什么意思
簽署三方協議是指三方或以上主體之間,就某項具體事宜或共同目標,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書的行為。
在三方協議中,通常會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承擔方式等內容。三方協議的簽署是為了防止由于交流不暢或不信任而導致的誤解、分歧和糾紛等問題的發生,從而在合作過程中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關系,達到共同推進事務的目標。
三方協議在很多領域都有應用,比如合作項目、合同履行、知識產權等方面。
簽三方協議意味著什么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
三方協議不同于勞動合同,不意味著建立了勞動關系。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流程如下: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三方協議是指一份協議需要三個參與主體。通俗的講就是三個方面。這三方協議通常是指畢業生在找工作時需要簽署的一份協議。一般由:校方,用人單位,還有自己(找工作的人)構成。三方協議是國家為了保護畢業生就業,統計就業人數等要求的一個東西。此類協議如果是依法簽訂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三方協議是由學校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從法律性質上講,不受法律約束。三方協議的簽訂過程中也不能違反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就業政策,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將按照民法相應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后自行終止,然后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會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模板
甲方:_______(學生姓名)
學號: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_______(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丙方派甲方去乙方做碩士論文一事達成本協議。時間:自20____年月日起,至20____年月日止。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乙方做畢業論文期間應自覺遵守乙方勞動紀律及一切規章制度,并簽訂保密協議。
2、甲方定期向丙方匯報做畢業論文期間進展情況,自覺接受丙方監督、管理。
3、甲方在乙方做畢業論文期間的工作成果及其涉及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
4、甲方應遵守乙方的保密要求,做畢業論文期間撰寫的論文、文章在向乙方外的其它單位或個人公開前,須經乙方許可。
5、甲方在做論文結束(不管任何原因導致結束)前,應向乙方辦理全部交接手續,將歸屬于乙方及向乙方借用的文檔、資料、設備及其它資源和財產一并交還給乙方。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需對來乙方做論文的甲方進行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合格后才能來乙方做論文。
2、乙方負責制定甲方在乙方期間的培養計劃以及教學督導。
3、乙方負責甲方在做畢業論文過程中的日常管理。
4、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每月元補貼(含工作午餐、生活及住宿補貼)。
5、做畢業論文過程中,若甲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乙方應及時與丙方溝通,經三方協商明確處理意見并執行。
6、若甲方有違反乙方相關管理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給乙方人員造成損傷或給乙方財產造成損害等行為,乙方有權立即終止甲方在乙方做畢業論文,并有權向甲方索賠。
7、乙方可根據甲方工作情況,提前正式錄用甲方。
三、丙方權利與義務
1、丙方經審議,派遣甲方在乙方做畢業論文,與乙方共同對甲方進行管理。
2、丙方為保證甲方在做論文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包括經濟權益、人身安全,聲譽等)不受侵害,有權對乙方做論文過程中對甲方的不合理的管理方法進行協商、干預,并保留對乙方侵害甲方及丙方利益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3、丙方負責甲方在乙方做論文期間的醫療及其他福利。
四、其他條款
1、任何一方未經另兩方同意不可隨意終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均須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中有關保密、知識產權、違約或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條款,不因本協議終止或解除而失效。
4、所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文件予以確認,該書面文件將被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甲方到乙方做畢業論文,期限一般為1年,可以根據論文的進展情況申請延期,經乙方批準后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8個月。
6、甲方畢業后來乙方工作者待遇參照其當年度乙方招聘碩士研究生的標準執行。同時,乙方向甲方發放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該碩士生在乙方做論文時間(月數)__1500元/月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丙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三方協議意味著什么
三方協議簽署完成后,表明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已經確定了。
三方協議指的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規定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的畢業生就業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簽三方協議指的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對象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訂三方協議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就業的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除國家教育部外禁止印制三方協議書,其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三方協議簽署完成后,表明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已經確定了。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保持謹慎,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
三方協議是怎么回事?簽到底有什么用?是在剛上大四就能簽,緊接著就可以去上班了?不用等畢業?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簽訂可以解決應屆畢業生就業,戶籍,檔案等一系列相關問題。應屆大四畢業生可以簽訂,協議內約定報到上班時間,一般需要畢業以后才可正式上班。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擴展資料:
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則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三方協議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三方協議
簽三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簽三方全稱是簽署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