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簽了不去要付違約金嗎(三方簽了想毀約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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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三方協議不去要付違約金嗎
法律主觀: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如果構成違約且約定了違約金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方協議簽了不去有什么影響
簽三方協議不去的后果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常見的承擔違約責任方式包括,違反三方協議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者是損害賠償金等。三方協議之中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照協議內容處理即可。
畢業生毀約可能導致的影響如下:
1、可能影響就業。通常來說,一位畢業生如果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商量后要回協議,再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再次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
2、給用人單位導致損失。用人單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組織聘請工作,錄取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畢業生違約,會導致用人單位工作被動和經濟損失。
3、影響學校聲譽。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出于對學校的懷疑,用人單位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這將對學校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產生影響。
簽訂三方協議要留心細節如下:
1、大學生簽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3、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回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如果還未畢業,學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不適用《勞動法》,只能和公司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而三方協議屬于契約,受民法保護,不受勞動法保護,也就意味著可隨時違約,也無需提早三十日提出。但是,如果三方協議上約定違約金,毀約的話則要按約定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方協議簽了違約金一定要給嗎
法律主觀:
簽了三方協議要付違約金。如果三方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支付違約金,簽訂三方協議后,一方違約的,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三方協議沒有約定,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借款糾紛出現后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是出現違約行為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責任承擔方式。,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方協議簽了不去要付違約金嗎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如果構成違約且約定了違約金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三方協議的含義是:
三方協議是指一份協議需要三個參與主體。通俗的講就是三個方面。這三方協議通常是指畢業生在找工作時需要簽署的一份協議。一般由:校方,用人單位,還有自己找工作的人構成。三方協議是國家為了保護畢業生就業,統計就業人數等要求的一個東西。此類協議如果是依法簽訂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綜上所述,三方協議簽了不去如果構成違約或者約定了違約金的需要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三方協議簽了不去要付違約金嗎
三方協議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任何一方違反約定,都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所以說,畢業生簽完了三方協議不去工作,用人單位是有權要求畢業生承擔違約責任的。
至于要不要支付違約金,要看協議中有沒有約定。如果三方協議或者事后簽的補充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就要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當然,若違約方覺得數額太高,可以先與對方協商調整,協商不成可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整。
三方協議的性質不屬于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只是用以約定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將來的就業意向的文件,即用人單位與應屆畢業生約定畢業后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協議,屬于預約合同,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
三方協議不會保障你在用人單位的勞務報酬及福利待遇,一般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動終止。因此簽訂三方協議以后依舊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大學畢業簽了三方協議不去要違約金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就業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從業人員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不需交違約金。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違約金只有兩方面,即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除此以外,不允許設定違約金,即便設定,也因違法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方協議簽了不去要付違約金嗎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需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三方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是支付違約金,簽訂三方協議后,一方違約的,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2、如果三方協議或者事后簽的補充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就要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當然,若違約方覺得數額太高,可以先與對方協商調整,協商不成可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扮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廳笑嫌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升昌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簽了第三方協議不去算是違約嗎
簽了三方協議不去會承擔違約責任。三方協議也就是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一份合同,受《民法典》調節,簽了三方協議不去,意味著違約,將會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處理。
簽訂三方協議后違約的后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主擇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再到想去的單位就業。當然也可以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后解除三方協議,重新與其他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簽了三方協議不想去了還需要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答
不需要。
律師解析
不需要。
一、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后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復的一個月后視為有效,然后辦理失業證,然后到你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二、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簽了三方協議不去要付違約金嗎
簽了三方協議不去是否要付違約金要看三方協議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違約金,你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也沒有權利找你要違約金。如果約定了違約金,你不去就是單方面的違約,在法律層面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訴至法院,法院也是會支持用人單位的。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如下區別:
1、主體不同。三方協議書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而勞動合同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三方協議書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民法典》;
3、內容差異。三方協議書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必備條款;
4、簽訂時期不同。三方協議訴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后方可;
5、效力不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
綜上所述,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