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合同解約后原件要交還嗎
離職后上交合同原價,要復印一份嗎
您好,離職后上交合同原價,不需要復印一份。離職后是不需要上交合同原件的,因為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不需要上交公司。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由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于證明、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在離職時不需要上交公司。如有必要可暫交由公司人事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在勞動合同上加蓋作廢章。而辭職后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會保存兩年,一般兩年后該勞動合同就會被銷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__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__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__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購房合同解除后需要反還購房合同和收據嗎
法律分析:首先,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條件的,購房者可以按照約定條件退房。其次,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退房的條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購房者可以退房:(1)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的,購房者可以按照第26條規定解除購房合同退房;(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期限內【起訴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退房;(3)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包括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和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購房者可以退房:(4)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規劃,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影響購房者居住的,購房者可以依法選擇退房;(5)因無法得到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購房者可以退房;(6)開發商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購房者可以退房;(7)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8)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機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以退房;(9)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10)開發商將出售的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者將房屋又出賣給第三人,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解除勞動協議自己要留原件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解除合同時,不需要合同原件。勞動者只需要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而用人單位只需要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合同原件要還給公司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應當一式二份,一份由用人單位保管,另一份由勞動者保管。屬于勞動者保管的那一份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無論勞動合同是否到期,都不需要交給單位,單位也無權要求勞動者交還勞動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單位的這個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手里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置,由勞動者自己決定,繼續保留、丟棄都可以,建議繼續保留,因為如果與原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勞動者在離職后的一年以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原先的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規定請解約函原件有效嗎
原單位的終止函需要原件。終止函應加蓋公司公章,需要核對原件和傳真。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優先考慮原件或原件,然后考慮復制或復制品,但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合同原件都撕了算合同解除嗎
合同原件都撕了不算合同解除。
撕毀合同不是解除合同的方式,但從證據角度,合同撕毀后,一方不承認合同內容,主張合同內容的一份就有敗訴風險。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合同解除后可以收回原件,也可以不收回。只要雙方解除合同時是依法或者依約解除的,那么不管是否回收了原合同,都不會影響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最好雙方當事人簽訂一個合同解除協議書,明確表示合同已經解除了,以規避法律風險。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如下:
1、適用范圍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4、內涵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