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提出異議期限(合同解除提出異議期限的法律規(guī)定)
合同解除的異議期
法律主觀:
合同解除的異議期應當由當事方約定,若是當事人沒有約定的,異議期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如果當事人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通知異議期間
法律規(guī)定合同解除權異議期間是,收到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書以后的三個月之內,如果針對對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三個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合同解除權的異議期間,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一、合同解除權異議期間是怎么規(guī)定的?
合同解除權異議期間是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目的,但不能濫用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說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法律事實已經發(fā)生。
(二)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后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如果要單方解除合同,按照規(guī)定是必須要通知對方的,不通知對方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行為也是違法的。而且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也是法定的,就合同解除權提出異議的,必須要證明對方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對合同解除提出異議的期限
法律主觀:
如果《解除通知書》中沒有告知提出異議的期限,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否則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按照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fā)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guī)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guī)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第五百三十三條【情勢變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賦予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實踐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會通過書面的方式告知違約方合同解除,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但是,一方單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該解約行為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一方在行使單方解約權的時候,只是他認為對方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違約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應起訴法院,通過法庭審理,最終判定是否有違約行為及是否構成合同解除。,當事人對合同解除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見,合同解除異議方在起訴法院的時候,還應該注意提出異議的期限,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對異議期限有約定的,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異議方應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即喪失提出異議的權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讓合同繼續(xù)發(fā)生法律效力,約束當事人雙方,不但對其中一方甚至雙方有害無益,有時還會有礙于市場經濟的順利發(fā)展;只有允許有關當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賦予法院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的權力,才會使局面改觀。,單方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單方面解除合同也應當通知對方,被解除方,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否則有不被法院支持的風險。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解除合同的異議期
法律主觀:
解除合同沒有期限,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若合同是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則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五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 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