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后違約條款是否具有效力(合同終止后違約條款還有效嗎)
違約條款不因合同無效而無效
法律主觀:
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違約條款等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的效力,違約等條款仍然是有效的,因為合同中關于爭議解決的條款是相對獨立存在的,不因合同的無效而無效。,【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507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在現實生活中,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現象時有發生,那么,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呢?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全部無效合同和部分無效合同:,1、全部無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③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④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2、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充分了解《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二)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訂立合同之前事先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調查了解資信狀況主要指查驗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信譽程度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良好,則合同訂立后履約就可能得到保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不佳、商業信譽不好,甚至瀕臨破產境地,自然欠缺或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與這樣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合同訂立后也會產生糾紛。,(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法律給予了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充分自由,當事人應詳細約定,尤其是關于合同標的(包括名稱、種類等)、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金或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等)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條款。此外、根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需要特別約定的條款也應詳細規定。,除了在訂立合同時要精心準備合同條款外,對于合同需要變更、轉讓、解除等內容也應詳細說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如果合同有附件,比如大型建設工程合同,對于附件的內容也應精心準備,并注意保持與主合同的一致性,不要相互之間產生矛盾;對于一項既有用投標書。又有正式合同書。附件等包含多項內容的合同,要在條款中列明適用的順序,如優先適用正式的合同書,合同書沒有規定時,可適用附件和報投標書的規定,并且規定正式合同書可以約束附件及招投標書等。再如,中外合作企業合同中,依次的適用順序是:合作雙方的協議、合作合同、章程等。總之,精心準備合同條款,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糾紛。,(四)及時、依法辦理法律規定的批準、登記等手續,辦理合同公證。,有些合同,如技術引進合同等,法律規定必須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才生效。當事人應當及時將此類合同依法辦理手續,以免因此而產生合同無效糾紛。此外,有關部門在對合同進行批準時,也會對當事人的資格,合同的內容等進行審查,無形中也對合同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險”。同時,也有利于避免合同糾紛。,當前,合同公證在保證合同有效性上起著很大的作用。因此,為避免合同糾紛,保證合同訂立的合法性、有效性,當事人可以將簽訂約合同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除了將合同進行公證外。還可以將合同進行簽證,即交律師事務所等機構從法律上給予鑒定是否合法有效。不過,簽證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這一點不如公證機關的公證,但無論是公證,還是鑒證、都可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五)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相互協作,共同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應當依法和依約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相互協作、共同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努力。就避免合同糾紛而言,任何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與對方當事人相互協作,共同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同時,應隨時注意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化,對于出現的可變更、解除的事由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注意保存相同的證據,以免在情節上糾纏不清。當事人應盡的基本義務,如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條件、保密等。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當事人應通知對方當事人不可抗力發生的時間,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出具有關證明,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主動與對方當事人商議解決辦法等。,民法典當中有明確的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違約條款等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的效力,違約等條款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終止后合同中的條款還有效嗎?
合同終止該承諾不具有效力了。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無效后,違約責任條款還有效嗎?
合同無效,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于清算條款所以仍然有效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違約金條款屬于清算條款所以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七條也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擴展資料:
同時《合同法》指出,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是否有效呢
所謂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那么違約條款,屬于合同約定條款,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當然也就沒有發生效力的基礎,是無效的。
實踐中也有很多人認為,違約條款可以獨立于合同整體效力而有效的,他們的依據主要有兩個: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他們認為違約條款屬于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應當有效。那么,哪些是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呢,應當是:選擇法院或仲裁條款,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款,以及法律適用的條款,這些都是程序性的規定,而違約條款卻是解決實體爭議的,不屬于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不能獨立于合同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