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效力問題)
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都有效嗎?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一般都是有效的。除非免責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如果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或者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因此對于免責條款的認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規定進行條款的設置,否則就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九條
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都有效嗎
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也不是都有效的,保險合同如果是約定的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無效,其余情況一般是有效的。簽訂保險合同時應該認真審查合同內容,免責條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拒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九條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民法典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是否有效需視情況而定:1、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的,民法典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有效;2、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一、民法典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1、民法典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是否有效需視情況而定:
(1)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的,民法典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有效;
(2)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保險合同條款不合理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保險合同條款不合理解決方法如下:
1、協商。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求同存異,自行解決糾紛;
2、仲裁。合同雙方對某一時間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做出裁決;
3、訴訟。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
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效力
法律分析:1、壽險的責任免除條款。壽險是指以人的生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免除條款大同小異,比如屬于道德風險范疇的部分,如故意傷害以及犯罪行為等導致的保險事故肯定是不賠付的;不能與法律精神相違背,2年內自殺不予賠付,是整個保險市場約定俗成的準則,主要是防范投保人逆選擇。對于吸毒和酒駕,國家一直是零容忍的,保險公司當然也不會進行賠付了。戰爭、暴亂以及核爆炸等導致的死亡情況等不可抗事件,一般也不在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內。2、健康險的責任免責條款。重疾險的免責條款,一部分的責任免除與壽險是一致的,主要是防止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重疾險特有的責任免責,如“遺傳性疾病/先天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感染艾滋病毒或已患艾滋是不予賠付的。3、意外險的責任免責條款。意外險對人的健康狀況沒有限制,但對于投保人所從事的職業有一定的要求,一般高危行業、都不在意外險的保障范圍內。因疾病以及人為因素等導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險的賠付責任之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都有效嗎?
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并不是全部有效。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險機動車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應為無效條款。
《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民法典規定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不屬于無效情形的就是有效的。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有: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法律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都有效嗎
有效。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_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對于有關此權利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都有效嗎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要依據免責條款的內容而定,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等,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