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時限(事故一方一直不去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一般多久辦理好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需要10-15個工作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1、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5-20日。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條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第十一條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權發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案件接收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處理多久能結案
一、交通事故處理多久能結案
1、交通事故處理多久能結案,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輕微事故,一般是5日內;
(2)如果是一般事故,通常是15日內;
(3)如果是重大、特大事故,一般是20日內;
(4)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一般交通事故逃逸處理時限是多久,有什么規定
很多人會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選擇報警,讓交警部門來處理事故。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講,其實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報案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認為隨時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之規定,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盡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是多久
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時限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應依照規定時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后,應當根據固定的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填寫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后,24小時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
2、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撤除后24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是多長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如下: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
2、責任認定的時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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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隊處理事故處理多長時間?
交警大隊處理事故處理的時間一般是十天的時間。交警部門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了勘查現場、制作相應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相應請求對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等工作。交管部門應該在十天之內將事故的責任認定書送到雙方當事人的手中,還需要對受害人的損傷程度進行相應的鑒定,那么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可以延長。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知,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對于當事人在生理或精神的狀況、人體的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的速度、剮蹭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都需要進行檢驗鑒定,并且應當在勘查現場當天起的五天之內指派或委托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一定資格的鑒定機構來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是在二十天內完成。如果是需要延期的,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批準是可以延長十天時間的。檢驗鑒定的周期如果超過時限的,必須要報經省級人民政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批準。綜上所述可知,勘察現場的五天之內委托其進行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是在二十天以內,如遇特殊情況是可以延長十天,檢驗鑒定的結果在確定以后的五天之內出具相應的事故認定書。所以關于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是不超過四十天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要十天,一般交通管理部門會在現場調查之后十日內處理完畢;如果事故發生車輛損壞或者受害者需要鑒定傷情的,可以在鑒定意見出來后五日后處理完畢。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的等級劃分
交通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1、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
1、申請事故調解的時間限制:發生事故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申請公安交通部門進行交通事故調解處理的自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公安交通部門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10日。死亡從辦完喪事之日,受傷從治療終結之日,傷殘的從定殘之日算起,造成財產損失從定損之日起10日。
2、檢驗鑒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對當事人生理、精神、尸體、車速等檢驗鑒定的。應在勘驗現場結速之日起5日內指派專業鑒定部門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時間應在20日內完成,需延期的由設區市公安交通部門批準可延長10日,超限的報省級公安交通部門批準。公安交通部門得到檢驗鑒定結果后,應當在2日內將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重新檢驗鑒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門。
3、尸體處理的時間限制:檢驗鑒定結束后應通知死者家屬,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尸體,10日無人認領由縣級以上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
4、出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限制:自勘查檢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事故發生后逃逸的,自查獲逃逸人或車輛之日起10日內作出。不能查獲的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10日內作出對需要檢驗鑒定的從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
5、管轄權爭議的提出時間限制:事故管轄權爭議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上級公安部門應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各方事后報警證據提交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事故證據從提出請求之日起10天內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六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制作編號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在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注明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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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多長不管
法律分析: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時限為: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二、24小時內。三、1日前。四、2日內。五、3日內(3日前)。六、5日內。七、7日(7日內、7日后)。八、10日(10日內,10日后)。九、14日(兩周)。十、20日內。(“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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