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處理(車禍后受傷者該怎樣尋求賠償)
交通事故詳細處理步驟如何進行
交通事故詳細處理步驟,可以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選擇是否自行協商或者報警處理。
一、自行協商:
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輕微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協商處理,流程為:
1、事故發生后要馬上停車,打開雙閃,確認安全后在車后合理位置樹立三角警告標志;
2、查看事故中的損失,如對方車輛只是輕微刮擦或碰撞,車輛損失價值不高,也沒人受傷。那么基本判斷可以走輕微事故快速處理流程;
3、和對方協商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然后相互查看對方的手續——其中要仔細檢查駕駛證、行駛證和交強險保單或交強險標志;
4、雙方當事人自行判定責任,現場拍照,方便之后的理賠;
5、事故現場拍照,一般事故拍三張照片:車頭位置的、車尾位置的各一張,車輛碰撞接觸位置的一張。保險起見前后遠一點的位置再各拍一張事故的全景,記住照片要照出雙方車輛的牌照。拍完照以后可以挪車了,將車輛開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
6、填寫快速處理書,寫清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時間地點等;
7、若對方有車險,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要求定損,定損后修好車,保留好定損單、維修發票、維修清單等,要求保險公司在其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具體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險公司提交事故認定書、駕駛證、身份證、車輛保險憑證及肇事司機相關信息;
(2)定損修車:根據保險公司的定損裁定的維修項目到二類以上維修點修車;
(3)等待復議:復議時間為15天;
(4)保險賠償:車輛維修完后,自己先墊付維修費用,再到自己車輛購買保險的公司理賠點報銷理賠;
(5)配合作證:配合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調查肇事者的情況。從法律途徑獲得肇事者的賠償后結案。
二、報警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嚴重的,或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處理,流程為:
1、事故發生后要馬上停車,打開雙閃,確認安全后在車后合理位置樹立三角警告標志;
2、若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然后查看事故中的損失;
3、和對方協商不成的,或者事故嚴重的,及時撥打報警電話,等待警察到場處理,車輛有保險的,及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
4、保險公司到場進行現場勘驗后,并且交警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5、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6、處罰裁決:
(1)對交通事故違法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5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3)對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7、有車險的,可以在保險公司定損后修好車,保留好定損單、維修發票、維修清單等,要求保險公司在其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1)交強險:
①被保險人有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②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2)商業險:
交通事故商業險賠償比例并沒有明確規定,而且商業險的類別也很多,不同商業車險的賠償標準,賠償范圍和賠償對象都是不一樣的。發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責任人按照雙方責任比例承擔。
8、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流程:
(1)提出調解申請。
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應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提出書面調申請。提出調解申請的期限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交通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算。
(2)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當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進行審核。
(3)當事人對調解的時間以及地點進行確定。
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4)進行調解。
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9、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相關材料,包括:
①受傷者身份證明;
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③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④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⑤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⑥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⑦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⑧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⑨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
(3)開庭審理,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4)裁判,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
三、被車撞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1、處理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現場后,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后,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當事雙方應在二小時之內,駕駛發生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責任。
4、對于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交警大隊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流程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3、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4、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一.交通事故處理方式主要包括雙方協商、交警隊調解、法院起訴三種方式,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一般可采取以下解決方式:
1.事故對雙方造成的實際損害較小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無需報警,;
2.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較大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報警由交警調解處理;
3.事故造成一方或多方重大損失,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交警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向法院起訴解決。向法院起訴時一般以肇事方和車輛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二.若該司機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的,可以要求其家屬賠償,賠償款只限于該司機的名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處理,怎么做
出了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怎么樣處理,那么應該如何索賠成了網友們經常問到的問題,那么今天就這個問題統一做一個分享。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大家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徑進行處理事故,不能采用過激的方法,這樣非但不利于解決問題,還會升級矛盾,甚至有可能觸犯法律。那么合法的索賠途徑有什么呢?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去處理
一、報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應當立即報警:1.造成人員傷、亡的;2.駕駛人未隨身攜帶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4.事故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5.一方肇事逃逸的。以下情形,車輛可自行移動的,當事人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警后,為防止撤離現場后對事故事實產生歧義,方便客戶進行事故后續處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當采用攝像、照相、標劃事故位置等方法固定事故情形和證據后,立即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警處理:1.事故車輛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2.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事故車輛;3.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4.四川省以外投保機動車輛保險的;5.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6.在夜間21時至次日凌晨7時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的。二、調查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3.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三、協商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2.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四、認定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五、復核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