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賠償(車禍撞死人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強制險怎么賠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賠償標準如下: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機動車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賠償程序:
一、通知保險公司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二、接報案和理賠受理
1、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后,應詢問有關情況,并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案情提供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鑒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等。
三、理賠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出車禍致人死亡,對方車只有交強險,對方全責,要怎么判刑,怎么賠付,喪葬費是什么時候給
交強險在賠付的時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有責時賠多少,一種是無責是賠多少。
經保監會批準的《交強險保險合同》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這意思是說,當事故認定書認定你有責時,不管是全責還是主責或是同責還是次要責任,只要認定你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交強險就按有責任限額來賠,如果事故認定書認定你無責的話,那交強險將按無責的限額來賠償。
那么有責時交強險最多賠多少錢呢?122000元。然后這122000元又被細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賠償限額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死亡傷殘的限額是11萬,醫療費的限額是1萬元,財產損失的限額是2千元,這三項加在一起是122000元。
《交強險保險合同》還規定,有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這意思是說,發生事故之后,如果致對方死亡或者傷殘而且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話,交強險最多只賠11萬,這11萬包括的賠償項目為: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也就是死亡賠償金)、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和精神撫慰金。如果經過治療沒有發生死亡傷殘的話,這11萬項目下的各種費用喪葬費、死亡補償費、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等這些費用因為實際上沒有產生保險公司當然是不賠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因為沒有構成死亡和傷殘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如果受害人有這方面的損失,可以找肇事人來承擔。
交強險對醫療費的賠償最多只有1萬元,這1萬元包括的項目為: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交強險對財產損失最多只賠2千元。
如果在一起事故中有多人受損的話,是這幾個傷者共同來分這些錢,而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得到122000元。
舉個例子來說一下。比如說,李某開車致行人王某、劉某、張某受傷,李某對事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其中王某經治療無效死亡,劉某重傷經治療后構成殘疾,而張某經治療后恢復的很好,沒有構成殘。那么交強險一共只賠王某和劉某11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金,因張某因不構成傷殘,那交強險則不賠他死亡傷殘賠償金。王劉張這三個人都經過醫院的搶救或治療了,那么交強險將賠這三個人一共1萬元的醫療費賠償金,假設只有兩個人有財產損失的話,那交強險一共只賠這兩個人2千元的財產損失賠償金。以上是有責時的賠償情況,無責時交強險也是依同樣的情況予以賠償,只不過,交強險一共只賠12100元。
這樣一來,本來賠錢就不多的交強險,又被分成有責和無責的情況,還被細分為死亡傷殘限額醫療費限額和財產損失限額,超過限額的就不再賠付。這樣將很難全面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所以說,現在很多風險意識強的車主都會在投交強險的同時另投一份20萬或50萬保額的商業三責險做為交強險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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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給你個視頻地址,是關于《交通事故處理實務》的,有更詳細的解說。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交通事故受傷出院后死亡該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受傷出院后死亡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未滿75周歲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2、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
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1)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4、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1)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5、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1)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2)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7、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1)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2)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8、住院伙食補助費:
(1)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2)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9、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財產損害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1、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3、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賠完個人需要賠償多少
賠償項目有:2、誤工費4、交通費5、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交通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8、喪葬費9、被扶養人生活費10、死亡賠償金11、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當場死亡,一般沒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則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保險意外死亡怎么賠?
保險意外死亡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賠:
1.報案: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報案;
2.如果是意外死亡,則應當是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從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為該事故而身故,或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且從該事故發生之日起就下落不明,后經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申請保險公司理賠身故保險金;
3.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準備好理賠所需材料,一般來說,意外身故保險金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保單號或有效保險憑證、保險金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如果被保險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則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意外事故證明書以及其他所需材料;
4.保險金申請人提交準備好的理賠材料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立案;
5.若案件有異常,則保險公司可能還會進行調查;
6.保險公司理賠員對理賠材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理賠方案。一般來說,意外身故保險金通常是理賠保險合同約定保額,一般在20萬到100萬之間,如果是航空意外身故,則最高可理賠500萬到1000萬之間,但具體還應當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公司已經理賠過傷殘保險金的,則理賠身故保險金時,還應當扣除已給付的傷殘保險金。此外,如果是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理賠,則十歲以下不超過二十萬,十歲至十七歲不超過五十萬;
7.保險公司理賠員上報審核意見和結論,并由專人進行審批;
8.保險公司通知身故受益人領取理賠款。
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2021
法律分析:(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主要責任3、7責任怎么向對方索賠?
回答之前,先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表達深深的哀痛之意。駕駛人于此事故中被認定須負起主責,并造成人員死亡時,將有刑事交通肇事罪的問題要去處理。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小車駕駛人未能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駕駛人將有很高的機會要去坐牢。(諒解費)
受害人因這起事故死亡,家屬可以先申請交強險相關賠償,此時是無須計算雙方責任比例的。
超出交強險的部份,再依照責任比例向肇事方索賠。
一般來說,我方所有可索賠的項目包含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處理喪事的合理誤工費,處理喪事的合理交通費,生前醫療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假設:死者為城鎮居民,年齡為60歲以下、生前醫療費用10000,事故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假定為50000元,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每月5000元
死者家屬可要求的主要賠償金大致如下:
醫療費10000+死亡賠償金1000000(50000*20=1000000)+喪葬費30000(5000*6=30000)
以上合計104萬 (尚未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生前誤工費、處理喪葬事宜交通費、生前看護費...等)
我方可將計算出的總損失金額,先扣除交強險可賠償金額后,再依照責任比例向肇事方索賠。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
加油。
車禍致人死亡主要責任怎么賠償
一、車禍致人死亡主要責任怎么賠償
1、車禍致人死亡主要責任賠償如下:
(1)交通事故致死賠償限額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2)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發生后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后,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后,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后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后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后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