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車禍對方全責精神撫慰金多少)
吉林省交通肇事理賠精神撫慰金有什么要求
法律主觀:一、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由誰賠償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案件,傷者構成傷殘或者受害人死亡的,傷者或死者繼承人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一)受害人或其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給予精神。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確定在5萬元以內。損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5萬元基礎上適當提高。(二)按農村居民的標準進行的賠償,因該標準明顯低于城鎮居民的有關標準,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有關標準,可以根據其減少的差距適當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三)肇事機動車駕駛員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駕駛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不予支持。駕駛人因執行職務或雇傭事務發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責任人主張精神撫慰金的,應予支持。二、交通事故后需在幾天內定損發生交通事故后報案后定損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定損理賠的流程是:(一)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1、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2、內勤接報案后,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并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并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并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后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并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查勘定損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三)簽收審核索賠單證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后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后,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后,交產險部核賠科。(四)理算復核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五)審批1、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2、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六)賠付結案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2、財務對賠付確認后,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三、酒后駕駛交通事故保險賠嗎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保險可以先行賠付受害者,但保險公司有權向酒駕肇事者追償,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當肇事司機醉酒駕駛機動車時,保險公司只是在醫療費限額內承擔墊付責任,還可以向肇事者追償,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僅對受害人的有形財產損失免責,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仍應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付,但有權向肇事者追償。以上的內容就是與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由誰賠償相關的內容,當發生一場交通事故產生的精神撫慰金可能需要由當事人負責任的人進行賠償,也有的是保險公司。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3?
根據最新規定,2023年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是:輕微傷1000-20000元,輕傷5000-50000元,重傷30000-300000元,死亡家屬30萬-50萬不等。具體賠償標準還需根據事故情況、患者受到的損害程度、醫療費用、收入、年齡等多方面因素考慮。
車禍精神損失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各種原因而遭受精神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疏導費等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應當承擔因侵權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車禍精神損失費也是其中的一項。根據最新規定,2023年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如下:1. 輕微傷:1000-20000元;2. 輕傷:5000-50000元;3. 重傷:30000-300000元;4. 死亡:家屬30萬-50萬不等。具體賠償標準還需根據事故情況、患者受到的損害程度、醫療費用、收入、年齡等多方面因素考慮。需要注意的是,車禍精神損失費與實際損失之間有一定的差距。賠償標準只是一個基準,具體金額可能根據法院審判、保險公司核定等因素而有所浮動。因此,在車禍現場時,當事人應及時報警,盡量收集證據,并在事故后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如何判斷車禍精神損失費的具體賠償標準?車禍精神損失費的具體賠償標準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損失程度、醫療費用、住宿費用、誤工費等,同時也需要考慮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事故的性質、情節等因素。因此,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金額需要在具體的法律程序中進行判定。
車禍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是按照現實情況和法律規定相結合進行制定的,旨在為受到精神損害的人提供賠償保障。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警、收集證據,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便及時獲得應有的補償。同時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一千元到三千元;
(2)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三千元到五千元;
(3)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到十倍予以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適用于哪些范圍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適用范圍包括以下方面:
1、侵害身體權;
2、侵害健康權;
3、侵害生命權,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參考標準有這些: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
1、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p>
2、 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p>
二、部分地區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相關標準
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下發的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元(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并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2005年9月發布的《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3、2005年9月,江西省萬安縣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民事侵權案件適用精神撫慰金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具體列舉了十三種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按其侵權行為的性質而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至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三、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所考慮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個十分復雜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于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不是賠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筆者認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在此建議考慮以下參照標準: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2、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 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
7、參照相關保險條款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及賠償原則如下:
(一)確定精神撫慰金數額
1、十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級傷殘的,以3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2000-3000元;
3、六級的,15000-20000元;
4、五—二級的,以20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4000-5000元;
5、受害人死亡或傷殘等級為一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原則1、多等級傷殘的,以最高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2、達不到傷殘的,原則上不給,確有必要給付的,不超過2000元;3、受害人也有過錯的,依照過錯程度,相應減少,受害人對損害發生負全部責任的,在不超過10%的范圍內,酌情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