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事故定責不公平怎么申訴)
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第一、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行使職權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認定事故雙方過錯的證據,僅具有證據效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故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可以將其作為確認雙方過錯程度的證據,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對雙方過錯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實的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賠償訴訟中當事人可以提出不予以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通過申訴責任認定仍然沒有得到改變,那么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提出事故認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將對事故的責任從證據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斷。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所以,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時,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調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責任認定。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不服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復核結果還是不服的,不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處理
1、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應該如何處理
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
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是否可以進行救濟?如果可以救濟,則如何進行救濟?
事故認定書是否采信,則須由法院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審查判斷,而不是不加審查一概當然認定采納。如果達成調解發生“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認定的意見,需要經過證據審查以后方可以確定。但是,實踐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責任心,否則,交通事故一旦認定,幾乎就只有理論上更改的可能,而這正好是現實!
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單反或雙方對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存在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但若是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即便是復議一般也是一樣的結果。若對責任認定書的判定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汽車是全責的情形:
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撞刮擦;
5、綠燈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后不服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復議,但可以申請復核,而復核只能申請一次。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監督或者提出申訴。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不服交警的責任認定怎么辦?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需要準備很多材料: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盡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閱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說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咨詢,或委托律師代為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但實踐中,許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單單以各方的違章嚴重程度、違章的多寡來認定,往往形成事故責任的劃分偏差。所以,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說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
交通事故責任書不認可怎么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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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處理?
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
1、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收集能夠證明責任認定確屬錯誤的相關證據,向作出認定的公安交通部門提出改正意見,或者向其上級公安交通部門投訴;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訴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應當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確定責任劃分,如果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通過交警認定有責任的,應當進行賠償,有保險的可以走保險,沒有保險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申訴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所需資料:
1、書面的《復核申請書》一份;
2、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事故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書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事故當事人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
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可能會出現有事故一方不認可認定結果,那么,這時候該當事人要怎么進行申訴呢?
1、首先,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后,當事人一方有不服判定結果的,可以直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在復核期結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會直接給出《事故認定書》,這時候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可以再申請重新認定,并且,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當事人不滿事故責任的問題,從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這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當事人只能在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提出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不合理性,這時候法院才不會繼續采納事故認定書的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