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清償順序(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清償順序法律依據)
共益債務和擔保債權的清償順序
法律分析:雖然都叫債權人,但人家還是擔保物權的權利人,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盡管優先于普通債權,但其本質也僅僅是債權,不能優先于擔保物權。 本來清償順序應該按照順位,1有擔保的債權人2管理人、評估人、共益債權人3普通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院對債務追償的順序
法律主觀:
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討債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債務追償是指律師通過非訴訟方式,協助債權人追回外欠債款,使企業資金正常流轉,保證企業經營順利進行的法律行為。,債務追償擔保機構向銀行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受保企業追償,即享有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就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關系來說,形式上屬于清償保證人的債務,但對于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關系來說,實質上仍然屬于清償他人(主債務人)的債務,因此當然產生追償的必要。擔保機構應積極行使追償權,以控制風險、減少損失。,擔保機構追回代償資金的措施包括:對有望擺脫困境的債務人,擔保機構應幫助其走出困境,然后與其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收回代償資金;扣劃債務人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和會員基金;處理抵押(質)物或財產權利;要求提供保證反擔保人履行代償義務;提起訴訟,等等。,擔保機構履行保證責任后,其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但銀行仍有義務協助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即銀行還應當履行后合同義務,如向擔保機構提供相關證據等。,保證人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是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內部法律關系,保證人享有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有以下兩點:,(一)保證人提供保證,會與債務人簽訂委托協議。保證人可以根據雙方間的委托協議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如果保證人提供保證未經主債務人委托而進行,也就是說雖然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但保證人的清償行為使主債務人從中受益,根據無因管理的法律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支付必要的費用支出。,(二)除依據雙方間法律關系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外,保證人還可以根據代位求償權的一般民法原則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代位權屬于法律上的債權轉移,無論是否經過債務人同意,保證人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后,債權人的權利在清償的范圍內轉移給了保證人,保證人享有主債權人的權利,可以要求主債務人償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執行順序
法律主觀:
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執行順序為:先執行借款人再由擔保人承擔責任,如果擔保的方式為保證,保證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屬于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院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順序
法律主觀:
1.先執行債務人。2.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
法院是否有權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有權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在此,法官也要提醒交易中的各方當事人:簽訂任何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尤其是為他人作保時,更要明確自己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否則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睹穹ǖ洹返谌侔耸藯l【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睹穹ǖ洹返谌侔耸艞l【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三百九十條【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二是無特殊約定的情況。有特殊約定時以約定為準,無特殊約定時以債權大小、時間先后為準。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來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多個債務人有特殊約定時,以約定為準;無特殊約定時,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清償:1. 按債權大小進行清償。即先清償債權金額較大的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再依次清償債權金額較小的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2. 債權金額相同時,按照債權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清償。即先形成債權的債權人優先得到清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個債務人共同承擔了同一筆債務,每個債務人都應當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并且在債權人要求清償時,各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可能會因為所承擔責任比例不同而產生變化。
當多個債務人因同一筆債務被追償時,如果有擔保人,擔保人的清償順序是什么?如果在多個債務人之間存在連帶責任,則擔保人的清償順序應該在主債權人和多個債務人之后。如果擔保人提供了分別擔保,則按照擔保方式和擔保期限的先后順序進行清償。具體情況需要結合實際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多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為債權人和多個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法律規范。在遇到連帶債務人、擔保人等復雜情況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同時,各方應該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鬧尺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談早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債務人償還債務順序
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驌殿~最少的債務。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債務人有多項債務無法清償時,應當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清償債務。那么,債務的清償順序是什么?債務人無論是負債還是違約都將產生清償問題,企業應審慎清償債務,避免因債務清償問題時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到底企業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請在下文中詳細了解。
一、債務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1、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3、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
二、企業清償債務應注意什么
1、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
2、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
3、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4、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5、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按費用、利息、主債務順序進行清償。
三、合伙債務是如何償還的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應共同負責。具體分析如下:
1.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應按照其出資比例或合伙協議的約定,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2.在對外關系上,對于合伙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謂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要求就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每個合伙人都負有用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而不受各合伙人對合伙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償還了全部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債務數額,則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綜上所述,企業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來清償債務。對于債務清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如果企業能夠給予重視,將有效幫助企業判斷受償順序并進而采取相應地對策,從而有效保護自身權利,避免損失。
普通債務清償順序
法律主觀:
具體順序是: 其一、 債務人 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 債務 ,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二、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 債權人 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三、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四、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 五、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其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五十五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清償順序
一般來講法院執行局的原則是誰有財產先執行誰的,誰的好變現先執行誰的。當然了,作為當事人在這一階段可以和執行局以及申請人積極協商,看能否分別承擔一部分,或者分期一部分、減免一部分,如果申請人同意執行局也會同意的。作為擔保人,如果自己的財產被執行了,那也沒辦法,給人擔保就是會遇到這種后果,這沒什么奇怪的,只能先自己買單,以后自己再向債務人追償就是了。
一、債務清償應當遵循的一些原則。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可促使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地避免“債多不愁”的不正常現象。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無損、于已有利。
二、債務清償順序
1、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未作指定的,優先已經到期的;
2、均到期的,優先對缺乏擔?;蛘邠W钌俚模痪鶡o擔?;蛘邠O嗟鹊?,優先負擔較重的;
3、負擔相同的,按照到期的先后;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比例履行。
三、擔保人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承擔了保證責任。保證人 的追償權只有在保證人已經承擔保證責任后才會產生。(2) 因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而使主債務消滅,即保 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使主債務人得以免除對債權人的債務負擔。
(3)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須沒有過錯。一般情況下,保證責任承擔與債務人債務免除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追償權才能成立。
(4)保證人須對保證責任的承擔沒有向主債務人贈與的意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公司停止營業并清算公司財產時,清償的順序是先清算抵押貸款還是信用貸款?
有效抵押期內,先清償抵押貸款(僅限利用抵押物的價值或拍賣值),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還有剩余時,再清償其他債務;債權銀行第一優先,其次償還有擔保債務,(信用貸款應在銀行債權之內),再次償還無擔保債務,再是償還優先股股東,最后是償還普通股股東。
舉例:抵押貸款欠本息1000萬元,該筆貸款抵押物拍賣后值3000萬元,先還該筆抵押貸款1000萬元,其余2000萬元按上述原則還款;反之該筆貸款抵押物拍賣后值300萬元,先還300萬元抵押貸款(或以抵押物頂300萬元),剩余的700萬元欠款與其他債務在一個清償順序里。
有多筆抵押貸款時,單筆單算;
無效抵押時,等同于其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