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擔保人都無力償還怎么辦(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怎么辦)
借款人擔保人都沒錢怎么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后,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欠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怎么辦
欠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的處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擔保人作為可以債權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或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欠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怎么辦
1、欠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的處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擔保人作為可以債權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訴或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是怎樣的
擔保人不擔責的情況如下:
1、超出“擔保責任期限”;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獲得勝訴判決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沒有財產的,可以中止執行,在發現有財產后,再請求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貸款逾期無力償還怎么辦(逾期無力還款最佳處理方法)
一、貸款逾期無力償還怎么辦
銀行貸款到期以后,如果無力償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請延期還款:如果態度良好,表明自己只是短期內沒有還款能力,那么可以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
2、申請分期還款:當還款金額過大,還款能力不足時,可以申請分期還款,這樣可以將欠款分成多期歸還,緩解每一期的還款壓力。
3、向親朋好友借錢歸還:如果欠款金額不大,可以先向親朋好友借錢將銀行的欠款還上,事后再歸還借的錢。
4、將資產折現還款:手里有首飾珠寶、房產、車輛等財物時,可以將這些物品進行折現,折現以后可以用來歸還銀行欠款。
二、銀行的貸款不還將帶來的后果有哪些?
1、影響借款人的個人征信。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受到影響,會直接影響到借款人以后的貸款。
2、借款人如果不能按時還款的話,銀行會對借款人做罰息處罰,導致借款人有著巨大的還款壓力。
3、貸款逾期一個月時,銀行會發短信通知。逾期三個月以上,銀行會電話或者上門催收。
4、逾期六個月以上銀行會向法院起訴借款人,將會有法院的傳票寄至借款方家,在開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會凍結借款人當初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然后進行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將會用于還款。
三、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有什么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期限到了,但是銀行貸款還不上的話,當事人就需要及時地采取相關的措施,例如:向親朋好友借錢周轉,向銀行協商申請延遲還款或者分期還款等等的措施。但是如果對于自己的貸款置之不理的話,那么就會有可能產生嚴重的后果——會對自己的征信產生很大的影響。
借款人不還錢,也有擔保人,銀行該找誰?
一個是借款人,一個是擔保人,都還不上錢,作為銀行這個債權人來講,自然是要兩個一起找了,借款人和擔保人,誰能把這筆錢還上,對于銀行來講都是可以接受的。至于還錢之后,擔保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債務問題,那就與銀行沒有關系了。
銀行找誰,關鍵問題是什么時間找?什么情況找?
如果銀行在你主合同到期擔保期間六個月內找你,你的擔保法律時效還在,這時候銀行要起訴你,或者仲裁你,你依然要履行擔保義務,即使你沒有能力還款,法院也會把你列入失信人黑名單或者凍結你名下所有財產而且還會限你三高;如果銀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超過六個月找你,你的擔保法律時效已經過期,按照法律規定,你的擔保權自動失效,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上述我表達的問題核心在于,你在簽字擔保的時候,有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如果你約定了期限,從法律上來講,你只履行你擔保期間的義務,如果你在簽擔保的時候,沒有約定擔保期限,那么主合同到期后,超過六個月,誰找你都沒有用了,因為法律規定,你屬于免責了;
銀行在借錢之處,為什么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人呢
就是怕借款人還不上錢,所以才要求提供擔保的。大多數時候,我們去銀行辦的貸款都是抵押貸款,這個就是法律上說的物保,等到后面借款人無法歸還銀行貸款,則銀行起訴借款人,將借款人抵押給銀行的抵押物拍賣來償還貸款。
你這個是屬于人保,也就是銀行在無法向借款人收回借款時,會將你一并起訴至法院,要求你們雙方對這筆借款承擔連帶責任,在你們都無法償還的時候,銀行將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執行你們雙方名下的財產。如果名下都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債務,那么你和借款人都將進入失信人員名單,即使你一毛錢都沒有拿過,也要承擔與借款人同樣的責任。當然,如果你可以償還這筆借款,那么在你償還之后,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償,這時候債務就變成你和借款人之間的債務了,由借款人把錢還給你。
擔保責任
一般保證責任。這種擔保是讓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債權人如果想追索債權,他必須先要去法院起訴借款人,最終在借款人無法清償的情況下才能去追索擔保人。借款人無法清償的前提要求必須經過法院的有效判決,同時法院執行庭已經接受了強制執行的申請,并且最終做了強制執行的動作,但是仍然沒有幫助債權人拿回有的債權和所享有的權益。
連帶保證責任。這種擔保方式其實就將欠款人和擔保人置于同一責任的基礎上,只要債權人在借款到期之后無法收回借款,那么就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追償債權。此時債權人可以有三個選擇,被告可以是欠款人,也可以是擔保人,也可以是欠款人和擔保人。這種選擇是由債權人自己來決定的,他的決定基礎肯定是誰有錢就起訴誰。當然一般債權人都會選擇起訴擔保人,因為欠款人如果能還款或者愿意還款,那就不會欠款逾期了,而擔保人一般都有著經濟償還能力,所以起訴擔保人是一個最簡單最容易的追回欠款的方式。
正因為現在法律是比較明確的,所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要求借款人找尋擔保人時,簽署的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方便未來銀行追討債權。作為擔保人事先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要最后將債務變成自己的,讓自己變成債務糾紛的義務承擔方。
所以說,不要輕易的替他人擔保,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形成一個觀念,就是你所簽下的每一個字都應當慎之又慎,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所簽下的每一個字,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