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欠債婚后妻子需要償還嗎(無力償還貸款要坐牢嗎)
老公婚前欠債婚后老婆有義務償還嗎
法律分析:老公婚前欠債婚后老婆沒有義務償還。婚前老公欠的債屬于個人,不屬于雙方共同債務。婚后債務而且必須用于共同生活,才屬于共同債務。根據相關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老公欠債,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一、丈夫欠債妻子是否需要還
1、丈夫欠債的情況下,妻子不是必須還。一般只有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以及實際用于雙方共同生活、經營的債務等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才有清償義務。但如果是丈夫一方個人生活所負債務,則妻子不需要清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有哪些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很多人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一方有欠債的情況,那么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擔償還責任的。但其實,即使雙方之間已經締結了婚姻關系,但由于欠債的情況不同,也不能一概認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從而要求另一方也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一方在婚內的欠債,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認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另一方要有了償還義務。但要是一方的欠債在合理范圍內,同時也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的話,則直接認定為共同債務,另一方此時需要對該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丈夫欠債妻子有責任還嗎
【法律分析】:丈夫欠債妻子不是必須還。妻子只對夫妻共同債務部分承擔償還責任,包括下列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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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面欠債后來才知道妻子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老公欠債如果是在結婚之前欠債,并且也認定屬于個人債務的話,那么婚后老婆是沒有償還義務的。而在結婚之后才欠債的,此時如果該筆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資經營的,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種情況下另一方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的話也是不能要求另一方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丈夫婚前欠債婚后妻子需要償還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丈夫婚前欠債婚后妻子一般不需要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