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合同詐騙嗎(借款合同 合同詐騙)
什么屬于合同詐騙
屬于合同詐騙的主要類型有: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
合同詐騙的構成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里的合同,應當理解為不包括單純的借款合同,因為利用借款合同進行詐騙相當于直接通過詐騙的手段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物,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綜上所述,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嗎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種類,主要是指經濟合同。并不能認為凡是利用合同(如行政合同、贈與合同、勞務合同等)進行詐騙的都構成合同詐騙罪。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之“合同”,其標準應當根據合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性質并結合立法目的加以界定。合同詐騙罪規定于《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中。這種犯罪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國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壞了社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而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必須存在于合同詐騙罪所保護的客體范圍內,能夠體現一定的市場秩序,否則便與《刑法》的立法宗旨不符。應當結合該合同的具體情況,考察其行為是否符合擾亂市場秩序的特征,否則就不能定合同詐騙。例如,行為人利用偽造的遺贈扶養協議向繼承人騙取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就不屬于合同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一份借款合同重復給個借款人在算為詐騙嗎?
(一)借款合同本身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因為借條欠條是一種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二)詐騙犯可能利用借款合同詐騙,借款時雖然打了借條,看起來是合法借貸關系,實際上是根本不打算還款的,雖然是詐騙,但是,定詐騙罪還是很難的,除非借款人數眾多、借款數額巨大,到期不還款跑路,才可以定詐騙罪。
(三)詐騙的定義:“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备鶕x,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固有的財物,才叫詐騙,數額較大才構成詐騙罪。借(不是借條)可以構成詐騙罪。
二、借錢不還能否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錯誤認識并“自愿”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
合同有還款算詐騙嗎
法律主觀:
一、有 借款合同 算詐騙嗎
當事人借款時,簽訂借款合同被騙取財物的,可以立案到公安機關報案,報案的公安機關可以是詐騙地所在的公安機關。
合同詐騙案件報案應提供的證據清單包括: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6、擔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據、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或其他證據。
7、所損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請提供實物樣品。
8、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10、本罪起點:20000元以上。
二、簽訂借款合同有什么要求
1、借款合同必須依據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和有關規定簽訂,以保證國家信貸平衡和資金管理。銀行應對申請貸款的企業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有銷路,審查企業的貸款是否專款專用。
2、貸款方應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信和經營情況調查,不應同無保證的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3、政府機關、財政部門、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以及沒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不能充當借款保款證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利率簽訂,否則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三、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及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于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____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還款日為每____月____日。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借款的發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第八條 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8.1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8.2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 擔保合同 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第九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9.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9.2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準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9.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10.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10.3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1.2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1.3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1.4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4.2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 】%/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14.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7.1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17.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17.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17.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17.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17.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18.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8.3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 ___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市區 簽約地點:________市區
借款合同是否算詐騙,還是要看該行為是否符合刑法中國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且還要達到一定數額,否則不算詐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代簽借款合同算詐騙嗎
法律分析:代簽借款合同一般不構成詐騙,但是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則算合同詐騙,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還會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企業無力償還借款構成合同詐騙嗎
不構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侵犯的是復雜的客體,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國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壞了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民間借貸和詐騙最大的區別,在于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騙手段。上述企業的借貸方式屬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屬于民法范疇當中的合同關系,借貸人欠錢不還是違反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和違約責任,一般屬于合同糾紛。企業因資金困難未能還款,如無其他特殊情況,屬于無力償還,不涉嫌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有財產的范圍]】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借款合同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借款本身是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但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的,成立合同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代簽借款合同算詐騙嗎
法律主觀:
代簽 借款合同 一般不構成詐騙,但是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則算 合同詐騙 ,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還會構成犯罪?!?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借條詐騙屬于合同詐騙嗎
法律分析:1、借條和欠條本身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因為借條欠條是一種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2、詐騙犯可能利用借條詐騙,借款時雖然打了借條,看起來是合法借貸關系,實際上是根本不打算還款的,雖然是詐騙,但是,定詐騙罪還是很難的,除非借款人數眾多、借款數額巨大,到期不還款跑路,才可以定詐騙罪。3、欠條構成詐騙罪的情況不多,因為欠條里的款項還不是欠條持有者固有的,本身就是一種期權,還談不上詐騙,比如,欠工程款、欠工資、欠賠償款、欠勞務費等等,即使跑路都談不上詐騙,只能說是躲債,只能說是“老賴”。只有欠貨款可以構成詐騙罪,詐騙的是貨而不是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