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民事責任,其出資人
民法典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種類: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批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的其他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對非法人組織作出不同的分類。如按照創設方式的不同,可以將非法人組織分為公民或法人之間合伙創設的合伙性組織(如個人合伙組織和法人合伙型聯營組織)及單獨創設的獨資組織(如企業法人設立的領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按照創設目的不同,可以將非法人組織分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非法人組織和不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公益性的非法人組織。
公益性:
依法設立的不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公益性非法人組織有:
(1)黨、政、軍機關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進行業務活動的辦事機構;
(2)依法領有《籌建許可證》的籌建企業中的籌備機構,如籌備處、籌建委員會、籌建指揮部,等等;
(3)按照《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暫行規定》由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經批準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
經營性:
依法設立的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廣泛存在,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從事經營性活動的非法人組織主要有:
(1)個人合伙組織。合伙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經營方式,各國立法中均賦予合伙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雖然合伙組織是一種具有共同財產性質和共同團體利益的經濟組織,但沒有賦予它法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在我國它屬于非法人組織。
(2)合伙型聯營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對外從事民事、經濟活動,但是由于它沒有法人資格,故屬非法人組織。
(3)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合同或契約式的企業,其合作經營中的外方合作者作為中國企業或經濟組織的參加者,在中國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后,領取登記證書,與中國合作者簽訂合作經營合同,并以參加者的身份營業,其合作經營不組成法人形式,故屬非法人組織。
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全部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但未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亦屬非法人組織。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是企業法人為經營靈活方便而設立的,在內部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非法人機構。如分廠、分店、分公司等等。它雖然經核準登記才能進行業務活動,但其設立由所屬法人申請登記并履行法定手續,它不具有法人資格,是其所屬法人的組成部分,只能在所屬法人業務范圍內進行活動;它雖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但必須標明其與所屬法人的隸屬關系,其機構由所屬法人設置,管理人員由其所屬法人指派;它雖然有一定的財產或經費,但這是其所屬法人財產的組成部分,其對外從事民事、經濟活動的法律后果,最終由其所屬法人承擔。
非法人組織和法人公司還是有區別的,法人公司一般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而非法人組織承擔的是無限責任,一旦企業存在無法清償的債務是需要出資人和設立人自己出錢來償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非法人組織是無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嗎?
不具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只有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因為其不能獨立的承擔責任。因為非法人不能以自己的財產對外獨立的承擔責任,所以當該組織的財產不能夠償還相應的債務時,需要該組織成員用個人的財產對該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而不是將責任全部強加于非法人組織上面。
法律分析
非法人組織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組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他們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是并不具備法人資格。總的來說,它就是一個合伙組織,在這個組織里面,任何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任何組織,企業都需要遵循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能一意孤行。如果這個組織或者企業出現了相關問題,組織里的任何人都有責任去承擔相應的義務,不能將其推脫給一個人。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終止后,該公司的股東有義務組織成立清算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民事責任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順利,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依照其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有三類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組織解散,依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民法典》第九十五條 【非營利法人終止時剩余財產的處置】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終止時,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剩余財產。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的,由主管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什么承擔責任
法律主觀:
一、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怎么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 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非法人組織有哪些特征
第一,依照法定程序設立。非法人組織在實體上是法律允許設立的,在程序上須履行法定的登記手續,經有關機關核準登記并領有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這是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 民事權利 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就使它既區別于由公司法人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既區別于作為開辦單位的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上級企業法人,又不同于根據法人內部的規章成立的內部職能部門,如組成法人的車間、班組或科室。
第二,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即擁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固定的從事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的場所,以及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負責人,使之能夠以該組織的名義對外從事相應的民事活動。
第三,有一定的財產或經費。雖然非法人組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應要求其有獨立的財產,但由于它是經核準登記領有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組織,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民事、經濟活動,享受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因此它應該有與其經營活動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財產或經費,作為其參與民事、經濟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和財產保證。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組織的財產或經費,與法人的財產和經費有嚴格的區別,即它不是獨立的,是其所屬法人或公民財產的組成部分,歸該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組織只能相對獨立地占有、使用或處分該財產或經費。
第四,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由于非法人組織沒有獨立的財產或經費,因而它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當其在對外進行經營業務活動而負債時,如其自身所擁有的財產或經費能夠清償債務,則由其自身償付;如其自身所擁有的財產或經費不足以償付債務時,則由其法人對其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予以清償。
三、非法人組織包括哪些主體
1、個人獨資企業;
2、合伙企業;
3、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綜上所述,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非法人組織就是合伙企業,由于其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所以由組織中每個個體對外承擔無限責任,然后對內進行責任的劃分。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非法人組織責任劃分依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非法人企業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有自己的財產,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那么非法人企業承擔什么責任?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人企業承擔什么責任
非法人企業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在我國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戶、分公司等。
非法人企業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有自己的財產,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非法人企業對外負債的時候,企業以其自身財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其自身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則由其出資人對其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非法人組織成員承擔的是無限責任。
而法人企業具備法人資格,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法人企業對外負債的時候,企業以其自身財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此自己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時候,則由其出資人對企業所欠債務以出資為限度承擔有限責任。
二、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的區別是什么
(一)定義上的區別:
1、法人企業是指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相對于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等),法人企業能夠以企業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也就是說,法定權利直接歸企業享有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同理,法定義務也直接由企業承擔而非企業業主或投資者。
2、非法人企業,又稱企業非法人,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企業非法人主要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
(二)法律上的區別:
1、根據法律規定,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長),對外代表企業,其職務行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業享有或者承擔。
2、非法人企業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獨立支配和處分所經營管理的財產,但經營單位可以刻制印章、開立往來帳戶、單獨核算、依法納稅,也可以簽訂商業合同并作為執行人。
三、非法人企業能夠貸款嗎
企業非法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等。
個人獨資企業:可作為貸款主體(《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4條,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但在實踐中,有些銀行一般不接受個人獨資企業做主體,而是將其投資人作為承貸主體。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中沒有直接規定可以貸款,但是按照規定,合伙企業的性質屬于“其他經濟組織”,其貸款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障礙。
法人分支機構:非經法人明確授權,一般不作為貸款主體。
以上就是由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非法人企業承擔什么責任的法律知識。非法人企業對外負債的時候,企業以其自身財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其自身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則由其出資人對其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