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借款(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借款印花稅)
公司和公司之間借款怎么做賬
公司和公司之間借款做賬的方法如下:
1、記錄借款憑證:借款時需要記錄相關借款憑證,包括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借款雙方名稱、借款用途等信息,同時需要由借款方出具借據或借款協議。
2、記錄利息憑證:如果借款有利息,需要記錄相關利息憑證,包括利息計算方法、計息周期、利率、利息金額等信息。
3、記錄還款憑證:在還款時需要記錄還款憑證,包括還款日期、還款金額、還款方式等信息。
4、記錄利息收入憑證:在收到借款方支付的利息時,需要記錄相關利息收入憑證,包括利息收入日期、利息收入金額等信息。
公司做賬需要資料如下:
1、公司營業執照: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公司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供公司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公司銀行賬戶信息:需要提供公司銀行賬戶信息,包括銀行賬戶名、賬號等。
4、公司財務憑證:需要提供公司的收支憑證,如發票、收據、支票等。
5、人員信息:需要提供公司員工的個人信息、工資信息等。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房產證、車輛證明等。
綜上所述,公司之間的借款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操作,并及時記錄相關憑證。同時,借款協議和借據需要妥善保管好,以備日后查證或索賠之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之間借貸合法有效!這四點必須了解
企業之間借貸合法有效!這四點必須了解。
關于企業之間的借貸,法律由多年前的不允許不支持演變為現在的指導與調整,本文根據筆者實務經驗,總結出幾項企業間借貸的注意要點,供讀者參考。
1要點一:簽約時,應規范的加蓋雙方的公司公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是有書面授權的授權代表簽字。實務中常見的,不加蓋公章僅老板簽字、或者加蓋公司的其他章都是不規范、容易起糾紛的。
2要點二:在借款協議中約定清楚收款賬號,或者簽了協議后,隨后由借款方給出借方發個收款賬戶信息的通知,這樣就避免因為款項進入了第三方的賬號,而在發生糾紛時,和“本次借款”說不清楚、被故意歪曲扯東扯西。
3要點三:我們近期做的兩宗案件,都屬于轉化成借款的案件,即,前期的合作是基于投資,然而在投資合作不順利一方違約時,雙方商定此時轉化為借款繼續還款。此種情況,就應該明確的約定轉化的原因和借款關系的建立,以避免后期一方故意以“投資有風險”去混淆事實。
4要點四:在保護利息和自身安全方面,經常有客戶擔心借貸關系,走到一定程度時,變成了非法放貸、高利轉貸。
那么,請注意這些要素:1合同要寫好,至少不能直接拿來銀行的放貸合同文本使用;2強調是公司的自有資金;3避免一段時間內的多次放貸使放貸收入占了主營收入的大頭,成了經常性放貸;4利息約定也有講究,盡量避免高利貸嫌疑。
由于此類案件越來越多,我們從出借方的角度再分析一下。
其一,企業有未結貸款很正常,所以不能說有了貸款,這時的出借,都是高利轉貸。
其二,關于高利,法院更多的是審查借款期間的利率,這樣,就留有空間,可約定在借款方不還款時,頂格支付逾期還款利息。
其三,合同無效了,也有個過錯問題。出借方有錯、借款方就沒有錯?合同中建議約定,如果屆時被法院認定無效了,借款方除應返還資金占用費,還應承擔由此給借款方造成的損失,而怎樣界定損失呢,可以從多個維度提前做好文章。
公司和公司之間可以借款嗎?
公司之間可以借款。
需符合下列條件:
1、借款合同是依法訂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
2、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
3、借款行為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且借款的數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4、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因此公司之間可以依法訂立借款合同,進行資金融通。
公司間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1、還款期限需注意:合同中應寫明還款期限,便于資金收回和維護自身權利。另外,在訴訟時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書面證據需保留,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借款利率需寫明,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在借貸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將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款用途需查清,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綜上所述,公司之間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產、經營需要。而且借款還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我國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企業之間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進行借款需簽訂民間借貸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企業之間借款如何做賬務處理?
企業之間達成合作關系一般會簽訂購貨合同或者服務合同,當企業由于資金不足而需要向其他公司借款時,一般設置財務費用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等進行核算,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公司之間借款的賬務處理
一、借款方的賬務處理:
1.收到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公司
2.支付借款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3.到期償還借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xx公司
貸:銀行存款
二、貸款方的賬務處理:
1.向借款方支付款項時
借:其他應收款-xx公司
貸:銀行存款
2.收到借款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3.到期收回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公司
什么是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包括的項目有: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后的差額)、匯兌凈損失(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的差額)、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
符合企業資金拆借的條件
法律允許企業之間拆借資金,只是有條件,參加拆借活動的企業和資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金拆出拆入的企業必須是一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擁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資金,能從事各項經濟決策和各種經濟活動,并在社會上享有良好的信譽;
2、資金拆入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切實的償還能力,保證按期還本付息。
3、企業拆出的資金必須符合以下
(1)局內各處室、各公司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暫時閑置的自有資金;
(2)可用而當年未用的各項專用基金:
(3)從各種渠道籌集起來的暫時閑置資金。銀行貸款不得進行拆出。
4、企業拆入的資金必須用于以下方面:
(1)銀行已批準貸款的技術改造、立項工程,在銀行貸款尚未發放之前,企業可用拆款暫時補充;
(2)企業貸款所需的10%至30%自籌資金,在企業一次籌足困難時,可暫用拆借資金補足;
(3)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急需的短期周轉資金;
(4)一些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資金。企業使用拆款,應按上述范圍掌握,不能用于長期固定資產投資,更不能搞轉貸牟利。
公司之間借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公司發展經營過程中,資金運轉出現問題時,可選擇向其他企業借款。公司之間發生借款業務時,應如何做賬?
公司之間借款如何做賬?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時,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1、甲公司: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乙公司
2、乙公司: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貸:銀行存款
借款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
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是什么意思?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提供等待單位接收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人的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我國股份制企業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人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取得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借入的款項。
借款利息的賬務處理
以短期借款利息會計分錄為例:
取得短期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期末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歸還短期借款利息:
借:應付利息(歸還已經預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或者:
借:財務費用(利息沒有預提,直接支付)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歸還短期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和企業之間可以借款嗎
一、企業和企業之間可以借款嗎
企業與企業之間可以相互借款,借貸行為是合法的。
1、以前基于1996年央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認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會破壞金融秩序,企業之間借貸的合同是無效的。
但《合同法》和《物權法》出臺后,物權的權利人有權依法自由的處分自己的財產,貨幣資金當然是屬于他的財產,他當然可以處分。所以,明確規定企業之間的借貸有條件地認定為有效。這個條件就是為生產和經營需要而訂立的借款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3、《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應予支持。
6、《最高人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企業間借貸情況現狀
如果查閱上市公司報表,發現有關企業間借貸的信息并不鮮見。很多上市公司是以代墊款項、資金占用、資金往來等未提及用途的‘模糊說法’來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最高人民司法解釋及相關法規解答,在認定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為無效合同時,判決的結果是讓借款人返還本金,并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并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這種判決雖然從法律意義上否定了企業之間借貸行為,但其法律后果,對借款人來說,與向銀行貸款無實質差別;對出借方來說,受到的僅僅是并不太重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