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得的所得(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得的所得 稅務官方)
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回利潤如何帳務處理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按上述規定,法人企業從合伙企業分得的利潤當并入當年其經營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內容不盡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法人種類分為三種:
第一,以行為能力為界分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與限制行為能力法人,傳統的法人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非法人團體和中國特有的“兩戶”為限制行為能力法人。
第二,從責任范圍看,完全行為能力法人是有限責任,而限制行為能力法人是無限責任。
第三,完全行為能力法人分營利與非營利法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的法人也有營利與非營利之分,非法人團體屬于非營利,而“兩戶”屬于營利。
第四,作為監督機制根據法人的性質不同可介入的機制不同,在這一點上,公益法人與公司法人形成嚴格與寬松的兩極對照。
第五,在享受稅制優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絕對享受為原則,營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為原則。
第六,作為準入機制,以準則主義為基本原則,以許可主義為特別原則。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規定或做授權規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別法規定。
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如何繳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取得經營所得后計入單位投資收益,并入單位利潤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
二、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四、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是法人的,法人的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每一合伙人為合伙企業的納稅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先分配后納稅。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全體合伙人的所得和合伙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文件明確規定,個人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由合伙企業申報繳納,但未明確法定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是由合伙企業還是由法定合伙人本人繳納。
第二十條規定,投資者應當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伙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給投資企業。或者。
合伙人是法人的,合伙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該法人的投資所得。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企業股權投資的股息、紅利及其他所得,由企業股東會或股東會決定。被投資企業。
利潤分配或者股份轉換的決定日期,決定收益的實現。由此判斷,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時,法定合伙人應當將其收入總額計入合伙企業,并由法定合伙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法定合伙人取得的收入不免征企業所得稅)。
擴展資料:
一、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費用
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同時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長期工程(勞務)合同等經營業務規定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入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⑵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⑶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所得稅
法人合伙企業所得稅怎么交
法律主觀:
合伙企業要怎么繳稅得看合伙人的性質。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果是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時候,那么按照企業所得稅繳納,通常在不考慮其他優惠條件的時候,是按照25%的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自然人,也就是個人的時候,按照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目有些很多,例如: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等,那么自然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所需要按照生產經營的5%-35%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們可以明確的是,合伙企業實際上是按照先分后稅的原則,也就是合伙企業有了所得后不是先繳稅,而是要把企業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分配出去,然后以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再繳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從有限合伙企業分回利潤該怎么交企業所得稅?
法律主觀:
合伙企業雖然也是我國企業的一種類型,但是合伙企業并不是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合伙企業所得稅怎么交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再乘適應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二、合伙企業的類型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1、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2、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三、合伙企業的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宣告合伙企業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舊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業的成立。2、責任無限。合伙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合伙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財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伙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伙人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相互代理。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伙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4、財產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將合伙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伙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伙財產。5、利益共享。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再乘適應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的如何納稅
法律主觀:
1、合伙企業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分配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人 合伙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再投資設立B合伙企業,應以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為納稅人。 3、“先分后稅”的原則 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先分后稅原則,根據分配比例計算各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不包括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為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目前在我國市場經濟領域,合伙類型的企業是比較常見的,由于任何合伙企業得以存續的首要前提就是各位合伙人都可以承擔責任,故此在變更合伙協議之前,必須要得到所有的合伙人的同意,在變更之后,舊的合伙企業協議就會失效。
法律客觀:
合伙企業合伙人如何納稅1、合伙企業所得的分配比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分配應納稅所得額:(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2、合伙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人合伙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再投資設立B合伙企業,應以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為納稅人。3、“先分后稅”的原則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先分后稅原則,根據分配比例計算各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不包括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為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因此,大家看完之后就知道怎么來進行納稅,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既然選擇了合伙企業,就應該清晰明確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合伙人進行納稅,對于不依法納稅的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合伙企業從合伙企業分配的利潤如何交稅
法律主觀:
1、對于普通 合伙企業 就是指的這其中的 合伙人 是普通合伙人組成的。而 有限合伙企業 則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會按照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的責任不同來把其中的合伙人劃分為普通合伙人還有 有限合伙人 ,那么既然是兩種合伙人所以他們對與企業所負責的事務也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不需要執行合伙企業事務,而普通合伙人將會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關于具體的合伙人,他們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是其他的組織,而既然是合伙企業那么就會產生相應的問題,其中合伙企業的納稅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2、在合伙企業的所得分配上面,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稅法指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將會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比例分配應納稅所得額。具體的分配原則就有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的經營所得,按照進行合伙經營時的約定根據一定的比例分配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有前期簽訂的合伙經營協定中沒有明確如何分配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那將會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經營所得,再根據合伙人的共同協商決定分配的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將會繼續根據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的經營所得,再根據實際的合伙人對于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最后如果上述的條件還沒有成立的情況下,也就是沒有辦法確定實際的出資比例的時候,還是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經營所得,根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人數平均的計算每一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3、對于合伙的企業來講,企業并不是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是以合伙企業中的每一個合伙人來作為納稅義務人,其中的合伙人作為自然人應當繳納 個人所得稅 ;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組織的情況下,繳納企業的所得稅。 4、對于合伙企業的納稅還要遵循的一個原則那就是先分后稅的原則,也就是要先計算好每一個合伙人根據比例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再進行交稅。關于合伙企業拿出來分配的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的所得,包括的是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所得還有當年企業的留存利潤,而不包括合伙企業對外的投資所得到的相關的利息、股息的回報。還有對于個人合伙人將會按照分配的比例計算所得額,再查看應該交稅的項目,適用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來計算個人的所得稅。 不算是合作類型的企業,還是 有限責任公司 ,一旦已經注冊成功,其他的法人也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對于有法人、自然人等合伙注冊的公司,在經營期間,需要由給股東按照比例,支付稅額。納稅前還需要先確定合伙企業目前的經濟活動情況,否則無法確定具體的納稅金額。
法律客觀:
《 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分紅是否免稅
法律主觀:
問:某法人企業與某個人投資者合資成立了一家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登記注冊地與法人企業登記注冊不在一個城市,這種情況下,該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 企業所得稅 的 納稅 地點如何確定?是在合伙企業的登記注冊地?還是在法人合伙人的登記注冊地?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 個人所得稅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其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定,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一是合伙企業繳納所得稅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法人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因此,合伙企業采用“先分后稅”的原則,由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在其登記注冊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條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合伙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如何納稅?對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紅是否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紅不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原因不是直接投資的、而且合伙企業也不是居民企業。
合伙企業B收到的上市公司C分配的股息紅利,合伙人的納稅情況為:甲個人合伙人和乙個人合伙人按照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D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5%,若是小型微利企業按照小微優惠來適用。
參考: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