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能起訴對方嗎(沒有合同沒有欠條能起訴嗎)
沒有買賣合同可以起訴嗎
法律主觀:
雙方沒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的,一方可以提供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買賣合同關系,法院通常結合雙方之間的交易方式、習慣等其他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如果法院認定有效,是可以上訴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 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
如果沒有簽合同可以訴訟嗎?
我們都知道不管雙方約定了任何事情,都不應該口頭約定,應該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最好是雙方共同協商由其中一方擬定出一份合同,然后簽訂合同,這個合同只要是簽字蓋章之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法的,如果任何一方的行為與合同中的不相符,都算是違約,是要被起訴的,那么如果沒有簽合同可以 訴訟 嗎? 一、如果沒有簽合同可以訴訟嗎? 沒有和對方簽定書面合同,如果對方承認有口頭合同,對方和原告說的合同保持內容一致,對方不賴賬,因為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 原告最好提供錄音或者錄像 證據 ,還有原告和對方有履行該合同來往的票據等證據,有 經濟糾紛 了,帶著證據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 合同法 》司法解釋三 第一條規定: 1、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 買賣合同 關系的, 2、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3、對賬確認單、債權確認函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 債權人 名稱,買賣 合同當事人 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視為無效。 無效合同 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 主要也是因為現在防人之心不可無,凡事都應該做兩手準備,簽合同并不是什么麻煩的事情,而且合同一旦簽署之后,在法律的范圍內就算是生效了,日后如果有任何的經濟上的糾紛,這份合同就可以為當事人作證。
沒有簽買賣合同可以起訴嗎
法律主觀:
一、沒有簽訂買賣合同能起訴嗎
此類糾紛現實生活中很多,比較常見于建筑工地建筑材料配送、超市物流配送及飯店食源材料配送等上門送貨的情形,因為沒有書面合同,極易產生糾紛,通常表現為被訴當事人不認可簽收人是其工作人員,或者不認可簽收人有權利代表其簽字。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但其往往是買賣合同關系中的弱勢一方,只能以結算單、收貨單等的簽字證明,無力再進一步舉證,很易陷入被動。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結算單、收貨單等主張價款,對方對單據上標的物簽收人的身份持有異議的,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相關證據,對是否存在合同關系及合同履行事實作出判斷。法院可以要求持有異議的當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員的花名冊、工資表等文件。當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法院可依職權到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p>
上述條文規定綜合考慮到沒有書面合同、簽字人常有變化,以及對弱勢一方的適當保護等情形,一是認為否認事實也要舉證,二是不一味強求主張權利一方當事人的舉證程度,而是要求法院從實際出發,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舉證能力的差異、送貨人能夠提交的其他證據(包括間接證據),例如構成表見代理的證據,進行分析判斷。
二、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一)協商解決
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三)訴訟解決
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而且這種方式效力更高。
三、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1)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2)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3)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4)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范,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 合同違約責任 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 訴訟時效 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民法典》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從上述可知,沒有買賣合同,但是如果有事實上的買賣關系或者某一方已經實際履行義務的,那么也是可以起訴的。
法律客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我想起訴欠款人,可是合同丟了,還能起訴嗎?
合同丟失也是可以起訴的, 但是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合同書只是雙方確立合同關系的一個證明文書,只要是有復印件以及其他證據,能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系,照樣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合同糾紛到法院起訴時可以暫時不向立案庭提交證據原件,只要提供復印件給法院即可。
法律分析
當事人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即可起訴。原告可以攜帶起訴狀、身份證、證據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合同丟失也可以起訴,只是舉證時需要收集其他證據進行證明。盡量收集一下其他證據,錄音,證人證言均可。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 “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可以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一般情況下,合同以原件為準,也就是說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蓋紅章的合同。而復印件是人們俗稱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簽合同可以告對方嗎
沒有簽合同可以告對方。
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如果雙方口頭協商一致的,屬于口頭合同,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簽訂合同是可以起訴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會受理起訴的請求。對于合同糾紛,應當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雙方達成的口頭合同中確定了合同履行地的,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到法院起訴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寫起訴狀。
3、整理證據。
4、立案,即到管轄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提供證據。
5、交費,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等候審理判決,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
7、申請強制執行,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對方仍然沒把錢全給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沒有合同原件可以起訴嗎
有其它證據(例如:人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能證明合同的事實的,可以按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沒有合同也是可以起訴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上述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弱勢方,則就籠統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
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一、整理現有證據
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二、確定管轄法院
對于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上述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弱勢方,則就籠統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所在地爭議不大,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對于該問題,2015年施行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對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做了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以買賣合同為例,如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如買方要求賣方交貨,因交貨屬于上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即賣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賣方要求買方付款,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賣方為接受貨幣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十五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未簽勞動合同不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有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后,當事人對其裁定結果不滿意的,才能在拿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民事勞動糾紛訴訟。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滿足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受理立案后通過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傳票,要求被告簽收,通知被告作出答辯。如果被告在收到這些訴訟文書后的十五天內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答辯狀那天起五天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之后相關訴訟參與人就可以等待人民法院排期開庭,按照法院通知的地點按時參與即可,若是出現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但拒不出庭的情形,人民法院會按照撤訴處理;但若是被告在經過人民法院傳票傳喚,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則會依法按照相關程序審理案件,根據實際案件事實作出缺席判決。案件雙當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欠我的貨款沒有合同也沒打欠條。“可以起訴嗎?
沒有合同沒有欠條也可以和對方協商還款,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但是要提供其他有力證據。如錄音錄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即可,也可以提供證人證言等證據,再或者銀行的取款憑證、轉帳憑證、雙方往來的短信、留言等,都是合法有利的能夠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據,均可以呈交法院。
法律分析
起訴流程是怎樣的: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規定期限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3、排期開庭提前規定期限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進行公告。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有發票沒有合同可以起訴對方嗎
法律主觀: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沒有合同也是可以起訴的; 只要符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的就可以起訴,書面合同只是 證據 之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 訴訟 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以上是關于沒有合同可以起訴嗎的解答。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