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伙人不承擔企業的債務如何處理
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應該如何承擔
法律主觀:
合伙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這三種,對于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擔合伙債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 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公司債務如何償還合伙企業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法律主觀:
公司的債務應當由公司的財產償還。合伙企業的債務分擔為:如果是普通合伙企業,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合伙人不給錢怎么處理
在我國合伙人欠錢不還的,應通過協商、起訴等方式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這類債務人進行相應的償還,出具相關的債務證明和欠條等相關有效證件。我國的辦案機關會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
一、合伙人欠錢不還怎么辦理
(一) 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二) 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后,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二、怎樣承擔公司債務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這就賦予了普通合伙企業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因為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這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對合伙債務的承擔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的債務在進行承擔時,應根據這類案件債務的實際情況進行分解。屬于有限公司公司的,應該有這類公司的實際控制或法人代表承擔這類公司的債務。屬于合伙的,應按照這類這類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償還相關的案件債務。
公司解算,原合伙人按股份比例交的出資額未給公司債務怎么辦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上規定,合伙人成立合伙企業,需要確定合伙出資,并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如果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即屬于違反合伙協議,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發現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是實際出資與協議約定不符,其他合伙可以積極采取以下措施處理:1、先找該合伙人協商,要求其盡快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包括沒給的或是只給了部分的。因為合伙企業成立時要求訂立書面協議,所以在有白紙黑字的情況下,為節省時間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對方協商。2、可去法院起訴解決,因為該合伙人屬于違反約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并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3、可以對合伙人除名,因為未按約定出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資義務,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對合伙人進行除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開店虧了合伙人不承擔債務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既然是兩人合伙開店,就是兩個股東出資開店。虧損就是所有合伙人都虧損。虧損額按合伙人占有股份的比例,分攤到股東。如果其中一人沒有償債能力,那就要看你們開店時的約定。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就按出資額度償債。開店時沒有出資,只是認繳出資額,那么現在就要拿出真金白銀了補齊出資額。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在企業破產時就不用償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普通合伙企業破產所欠債務怎么辦
法律主觀:
1、先以 合伙企業 承擔 債務 。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 合伙人 承擔 無限連帶責任 。(即以普通合伙人個人的所有財產對企業 債務承擔 責任) (1) 連帶責任 。即所有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都有責任向 債權人 償還,不管自己在 合伙協議 中所承擔的比例如何。一個合伙人不能清償對外債務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償的責任。但是,當某一合伙人償還合伙企業的債務超過自己所應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2)無限責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業的資金和合伙企業的其他資金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且在不夠清償時還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3、例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 合伙企業法 》規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 合伙企業債務 時,首先以合伙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清償責任,不足時由有過錯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沒有過錯的合伙人不再承擔責任。當以合伙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責任后,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合伙人不結算怎么處理
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
合伙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一百零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四條
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