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債務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擔
夫妻一方的債務需另一方承擔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債務另一方不承擔。我國法律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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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債是否雙方承擔
是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擴展資料:
債務處理相關要求規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參考資料來源:黑龍江友誼縣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夫妻一方的債務需另一方承擔嗎
夫妻一方的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償還,只有夫妻共同債務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要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負擔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用于家庭生活的債務。
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的,那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即便另一方不認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會認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債務;
3、一方不盡家庭義務,一直不向家里交錢,另一方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開支發生的借款;
4、或者為了還共同房貸借的款,也是共同債務。
債務的分類如下:
1、法定債務和意定債務。法定債務是指依法發生的債務,包括侵權制作、不當得利債務、無因管理債務、締約過失債務、拾取遺失物債務;
2、勞務債務和財務債務。勞務債務是指債權人必須提供一定的勞務來履行債務的債務。財產債務是指債務人應當支付一定財產來履行債務的債務;
3、類型債務和特定債務。類型債務是指支付的標的物只有類型和數量指示的債務,即以類型物為標的物的債務。特定債務是指支付的標的物為特定物的債務;
4、簡單債務和選擇債務。簡單債務是指只有一個標的債務。選擇債務的標的有很多,只能就其中一個是支付,可以選擇履行的債務。
綜上所述,妻一方的債務如果屬于個人債務,則不需要雙方一起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雙方一起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妻子的債務丈夫需要承擔嗎?老婆欠的債我要幫忙還嗎?
據說,但并不像人們所知道的那樣,曾經一起貧窮的人,在面對災難時,會各自飛走。婚姻中,如果涉及債務,肯定會影響夫妻關系。那么,丈夫是否應該為妻子欠下的債務負責?
妻子的債務丈夫需要承擔嗎
如果你的妻子因為你的家庭共同經營、共同生活而負債,也就是你的妻子為了家庭,或者為了家庭開支而負債,那么你作為丈夫,有義務償還她的債務,因為她的債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丈夫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你老婆的個人債務,你老公不用承擔還款責任。你老婆的債務發生在你結婚之前,你不用承擔責任。這是你妻子的個人債務。
老婆欠的債我要幫忙還嗎
這要看老婆欠的是什么錢。如果是非常正當的債務,丈夫應該有義務幫助償還。夫妻雙方可以好好溝通協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丈夫拒絕,他就得另辟蹊徑或者離婚。當然,如果妻子因為不正當的原因欠了錢,也不應該強迫丈夫幫忙還。
妻子的債務離婚后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老婆欠的債夫妻都要承擔嗎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以其個人名義對夫妻一方的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
該條雖然推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但也規定了一個例外,即《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的對外債務,在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一般來說,妻子在國外借錢,丈夫也要負責還債。此時,該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丈夫能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
當然,現階段由于各種原因,討債人很少選擇走法律途徑,沒借到錢的人生活會受到很大影響。認真經營自己的家庭,夫妻坦誠相待,共同面對生活中的危機,以免陷入無法挽回的境地。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應共同承擔嗎
答:原則是需要一起承擔的,特殊時候不用。以一方個人名義進行的債務由一方承擔;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后是否還要雙方共同償還
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是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以個人財產清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