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權益是否都歸夫妻共有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權益是否都歸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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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權益是否都歸夫妻共有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權益不是都歸夫妻共有,只要夫妻間有對財產進行約定。正常情況下,夫妻在婚內所得財產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有,但二人可以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只要約定合法有效,那么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權益都是夫妻個人財產,依法歸自己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