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怎么辦(離婚后幾年財產就無權追回)
協議離婚后反悔財產可以重新分配嗎
協議離婚后反悔財產可以重新分配。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申請法院再次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后,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也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在離婚后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后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協議離婚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等待婚姻冷靜期。婚姻冷靜期為30日(登記當天不算在內,此后的第一個自然日為第一日)。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待30日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綜上所述,離婚辦理冷靜期是必須的。夫妻雙方選擇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起訴離婚。而離婚冷靜期是協議離婚中必須要經歷的一個環節,一般冷靜期的時間是一個月左右。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簽了離婚協議書對方又反悔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 財產分割協議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男女 雙方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 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 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 3、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重婚的;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 的; 實施家庭暴力 的;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 辦理離婚登記 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當代社會,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無法挽回,那么可以通過協議是來友好的協商解除婚姻的關系,當事人 沒有共同財產 的話,就不需要關于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所以只需要寫清楚 自愿離婚協議書 即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后悔財產分割還可以起訴嗎
離婚后后悔財產分割還可以起訴。
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情況具體如下: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起草離婚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約定、探視權約定;
3、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與明確分割;
4、對于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及清償的約定;
5、另外,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后,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5、30日冷靜期后,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重新起訴財產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離婚后對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反悔怎么辦
離婚后對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反悔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或者撤銷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簽訂后一方反悔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當一方當事人反悔解決措施:
1、對財產分割后悔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民法典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3、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4、對離婚事項后悔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但是民法典中對協議離婚設立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條法規從字面意義上來說,在民法典實行之后,如果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有一方在30天內反悔,不同意離婚了,那不愿意離婚的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如果30天之后,雙方堅持離婚,并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則代表離婚成功。否則,只要有一方不到場或者反悔,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對房產處理后悔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的處理辦法:只有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才能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因為離婚財產分割是雙方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雙方都不得反悔,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即使起訴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也會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反悔
法律分析: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法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遵守協議約定。但是,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反悔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