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起訴多久可以開庭(離婚后財產分割反悔多長時間有效)
起訴離婚書交了一般多久開庭
離婚起訴書遞交后一個月左右開庭。被告將大約在20天左右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離婚案件。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法庭針對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起訴階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4、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離婚起訴后接到法院調解后多久開庭
離婚案件立案后一般一到七個工作日就可以開庭。法官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根據工作狀況來合理的安排開庭時間。審理的期限是受到法律限制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在從立案之日起的三到六個月以內對案件結束審理。
一、離婚財產的分割如下:
1、雙方協商的原則。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無過錯方的原則;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離婚的條件包括:
1、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經過調解無效,法院一般就會準予離婚;
2、如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況,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立案后一般一到七個工作日就可以開庭。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根據工作狀況來合理的安排開庭時間。審理的期限是受到法律限制的。離婚的條件有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經過調解無效,法院一般就會準予離婚;如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況,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
三、離婚家庭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法院起訴離婚一般多久開庭
法院起訴離婚開庭時間由法官決定,法律對此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在實踐中需要三十天到四十天的時間才會開庭。根據相關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立案后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后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都會判離。
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復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鑒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離婚一般多久才會開庭
32-42天左右。
起訴離婚的,大概有1到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
1至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左右時間。
若離婚案件較為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若案件較為復雜的話,則法院一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案件。
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案件立案后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離婚案件立案后一個半月左右開庭審理。
根據法律,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立案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一般三十天到四十天左右就開庭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提起離婚訴訟后多久可以開庭
提起起訴離婚一般在立案后的一個月時間左右開庭審理。但是立案舉距開庭的時間也是不固定的,會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例如是否有不可抗的因素或者案件的數量多少都會影響到最終的開庭時間。
提起起訴離婚一般在立案后的一個月時間左右開庭審理。一方提起起訴,七日內立案,立案之日起將起訴書送達至被告,被告在十五日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五日內發送給原告。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程序如何走:
1、當事人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訴訟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立案。
3、法院立案之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開庭審理。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后,必須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并且按照規定向當事人宣判。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立案后大概要多久可以開庭
離婚立案后開庭的時間是立案之日起1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起訴離婚法庭不給立案的處理辦法:
如果起訴離婚,法院不予立案的,要視不予立案的原因來確定如何處理:
1、如果是因起訴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應該補充提供相關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
2、如果是原告以前已經起訴過離婚,之后又撤訴或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則按規定應該在六個月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訴。
3、如果是在女方懷孕或者分娩后一年內的,按規定男方是不能起訴要求離婚的。
4、如果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書,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要求上級法院撤銷該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責令下級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既然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如何來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成了一個難題,結合我國法律對于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和司法實踐,法官在判決離婚的時候,一般會考慮一下因素: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此條是針對夫妻關系的本質而言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如果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那么婚姻再繼續下去,也許就是一種對彼此的束縛,因此法院一般判離。
起訴離婚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1、離婚訟訴時應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79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范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里,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在正文里,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霧里,事得其反。
3、記得提交財產清單。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于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離婚財產分割要多久才開庭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一般3到6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后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立案后大概要多久可以開庭
離婚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離婚起訴立案后多久開庭
對于離婚起訴立案后多久會開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序是: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進行初步審查后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法院會提前3日通知雙方參加。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離婚起訴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
2、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夫妻一方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男方提出的,法院不予受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離婚案件按規定,受理費為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我國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