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犯法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十四歲犯法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和義務)
十四歲犯法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4歲的未成年人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種類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缎谭ā芬幎?,對依照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人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
二、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
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三、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6周歲的,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由于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范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他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認定已滿16周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為負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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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滿14歲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滿14歲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無年齡限制,全民都要承擔。
2、刑事責任: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基本權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后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綜上所述,滿14歲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無年齡限制,全民都要承擔。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基本權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14-16歲犯什么罪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犯罪的時候年齡已經達到了十六周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過卻可以對其減輕處罰。如果年齡在14到16周歲之間的話,對部分嚴重犯罪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要注意的是這里是以犯罪時的年齡作為界限,并非是以審判時候的年齡來劃分責任年齡;
2、刑法修正案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對奸淫幼女犯罪、猥褻兒童罪進行量刑的修改,并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修改奸淫幼女犯罪,規定奸淫不滿10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適用更重刑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責任年齡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1、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綜上所述,對于已滿十四到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即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一)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14歲犯法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規定的 刑事責任年齡 是14周歲,即不滿14周歲的人,無論其行為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也就無需 承擔刑事責任 ;14~16周歲的人,只對部分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如故意殺人、綁架、強奸等暴力犯罪)。 然而,這個標準是基于一國少年兒童的智力發育水平、社會治安狀況(犯罪率高低)、社會經濟條件,結合本國的法律與歷史傳統,人為規定的一個經驗性指標。并無一個內在的邏輯,說明為何是將 負刑事責任 的年齡線劃在14歲而不是13.5歲或15歲。
法律客觀:
14歲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1、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的,對任何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以及年滿14周歲的,其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等八項罪名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并不僅限于這類罪名,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答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2、民事責任:沒有年齡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3、行政責任: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14歲犯罪承擔什么責任
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處罰原則
1、從寬處理的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p>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p>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滿十四歲需負刑事責任的罪名主要有哪些
已經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罪行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強奸罪,爆炸罪,投毒罪,搶劫罪等惡性刑事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滿十四歲需負刑事責任的罪名主要有哪些?
十四歲需負刑事責任的罪名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1、從寬處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十八歲是一個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分案處理的原則。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關于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就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問題,現在的國家法律制度沒有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就是說低于14周歲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的話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從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