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可否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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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合同一方當事人在經另一方當事人同意之后,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都轉讓給第三人,但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