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錢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夫妻一方的債務需另一方承擔嗎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另一方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的,但不是絕對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規定了,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錢,但借錢是為了家庭生活,那另一方也有共同償還的義務,因為這本來就是共同債務。
一、夫妻一方的債務需另一方承擔嗎?
一方所欠債務另一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擔的,但具體要根據欠債的原因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債務糾紛的起訴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夫妻之間對債務承擔的這個問題,不能看當初是誰借的錢,以丈夫或妻子個人名義去借錢的,不代表借錢的原因就是為了處理個人私事,一方的債務跟家庭生活完全沒有任何關系的,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需要個人償還。
夫妻一方的債務需另一方承擔嗎
法律分析:一方所欠債務另一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擔的,但具體要根據欠債的原因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妻子欠債丈夫有義務償還嗎
妻子債務丈夫在某些情況下是有義務償還。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為妻子一人債務,可以拒絕債主還錢。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如果是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為妻子一人債務,要看當事人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欠債會被起訴嗎
欠債不還會被起訴。如果法院認為債務確實存在,一般判決被告敗訴,原告勝訴后,對方在履行期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受理強制執行后,法院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拒絕履行法院的有效判決,則會在個人信用報告中記錄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欠債還不起被法院起訴,債務人敗訴后可能要承擔支付違約金、利息、被強制執行財產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