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債離婚后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丈夫欠債離婚后妻子有義務還債嗎
法律主觀:
即使是婚內 債務 ,也可以認定為是夫妻之間的 個人債務 ,另一方不需要償還。一般情況下,婚內債務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但滿足以下兩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是 夫妻個人債務 ,對方不需要負償還責任: 1.夫妻一方獨自簽訂的 欠款 ; 2.資金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 債權人 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貸款離婚后另一方負責么?
夫妻一方貸款離婚后是否另一方負責,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貸款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離婚之后也需要共同承擔;
2、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有夫妻共同簽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負擔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如下: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婚前財產如下:
1、婚前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婚前取得方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婚前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綜上所述,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后一方有債務問題還需要另一方陪嗎
離婚后一方出現債務問題另一方不需要承擔。
一、夫妻一方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是否要承擔
(一)單方的個人債務
如果只是單方的個人債務,那么離婚后這筆債務應仍由其個人來償還。但是,這種情況有著明確的限制條件:
1、債務必須是原夫妻一方個人所欠的債務,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沒有一起去借債。
2、接到的款項,都是為其個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開支。
3、即使是個人獨用,也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撐。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該根據原夫妻二人的約定由一方或雙方共同償還
1、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作出約定,則債務由兩人共同承擔。
2、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進行了約定,則有約定方進行償還。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男女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是否對債務進行了約定,債權人都有權利向任何一方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即使債權人僅向一方主張權利,此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憑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也就是說,夫妻間即使第債務切割進行了約定,也只對彼此有用,不能對抗其他人。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其實這二者都是包括在夫妻債務里面的,但是夫妻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只需要對其中屬于共同債務的部分作出處理。因為認定為一方的債務,不管夫妻最終是否有離婚,其實另一方都是沒有償還的義務,自然也就不會涉及到分割處理的問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欠債離婚了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丈夫欠債離婚了妻子是否有義務償還視情況:
1、婚后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
2、共同債務: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個人債務:
(1)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還;
(2)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扶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
(3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如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也應視為共同債務。
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認定:
1、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2、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3、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4、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綜上所述,丈夫欠債離婚了妻子是否有義務償還視情況,婚后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離婚后,另一方的借款對方有責任還嗎
法律主觀:
婚姻期間一方的借款離婚后雙方不是都要還。如果該筆欠款沒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就不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或者是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也不能認定為是共同債務。所以婚姻期間一方的借款離婚后雙方不是都要還。
離婚后一方欠錢另一方還需要共同承擔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一方欠的債務一般不是共同承擔,但是如果是一方欠債,但是款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一般由個人償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欠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方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為個人生活開支所欠的債務,原則上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離婚后也不需要另一方承擔。一方為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所欠的債務,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另一方也需要負擔該項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