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起訴一方不來怎么辦(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怎么辦)
離婚起訴對方不出庭怎么辦
法律分析:1、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2、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 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起訴男方不出庭怎么辦
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的,如果男方是原告本人,其未到庭的,視為撤回離婚起訴,如果男方是被告,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缺席審判。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或者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在6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不可以起訴離婚。
一、離婚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物旁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饑螞悄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爛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到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
二、辦離婚手續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離婚需要冷靜期一個月,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綜上所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相關證件和準備離婚相關材料等手續,一般起訴離婚主要需要準備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通常離婚需要具備雙方自愿離婚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怎么辦
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的解決方法如下:
1、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如果另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法院可以視為對離婚事項表示認可,判決離婚并根據事實和證據裁定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等相關事宜;
2、提出書面答辯:如果未到場方提出書面答辯,法院會將答辯材料提交給起訴方,起訴方可以進行復議,也可以認可答辯內容;
3、無正當理由拒絕答辯:如果未到場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答辯,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判決離婚并根據事實和證據裁定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等相關事宜。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是離婚的重要證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證明: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子女的撫養、撫養費等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撫養協議、撫養費等相關證明材料。
5、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商定離婚事宜,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是一項嚴肅的法律程序,雙方應當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答辯和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對方不出面怎么辦
起訴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不出庭的話,那么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具體而言,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會經過傳喚,但是如果依舊不到庭的話,那就必須進行缺席判決了,法律規定了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當出庭應訴。不出庭的情況是非常有限的,即如果確實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一、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的,有兩種處理辦法的:
1、對方是原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在該案件中被告有反訴的,人民法院就不能按照撤訴處理,而是可以缺席判決;
2、對方是被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案件情況,一定要對方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對方出庭參加訴訟。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是指: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二、缺席判決適用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其一、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其二、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根據民訴法第78條至83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的特點是承辦案件的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收件人,而不通過中介人或其他中間環節。
2、留置送達: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向其送達的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住處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指司法機關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送達方式。
4、郵寄送達:指司法機關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將訴訟文書用掛號方式郵寄給收件人的送達方式。
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響:
1、若雙方有孩子的,不利于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2、涉及財產分割的,法院可能僅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來判決財產的歸屬,對被告分割財產不利。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對方不回來怎么辦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對方不回來,對方如果不愿到庭,可以向法院提起書面申請陳述事實,法院會進行缺席審理。如果是沒有書面申請,并且在法院兩次傳票傳喚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會依法拘傳到庭參與訴訟。如果法院一審判決不離婚,雙方之后又在一年以上,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起訴離婚當事人在外地回不來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離婚起訴當事人不來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的,分 2種情況來處理:
(一)本人不愿出庭,但通過書面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那么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沒有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經過人民法院 2次傳票傳喚后,仍然拒不到庭的,那么可以依法拘傳到庭參與庭審。
二、 夫妻共同財產 有哪些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 (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家私、家電設施等等。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的個人財產有哪些
所謂 夫妻個人財產 ,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綜上所述,離婚訴訟可以缺席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不來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
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