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軍人的,離婚有什么特殊法律規定?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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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軍人的,離婚有什么特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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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軍人的,離婚有什么特殊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結合軍隊實際,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規范,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