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離婚后還有效嗎(婚內財產協議離婚后還有效嗎知乎)
婚內協議離婚后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婚內 離婚協議有效 ,自離婚后發生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夫妻協議離婚,其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在登記離婚時,所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所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都應當遵守,一方不遵守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其協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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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內財產協議書有效嗎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內財產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該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內財產協議和離婚協議的不同
1。含義不同。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對婚前或婚后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協議。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也可以不簽訂婚內財產協議。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是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必須要有離婚協議。
2。生效條件不同。
婚內財產協議雙方簽訂后即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前提是簽訂協議時不存在受欺詐、脅迫等情形。
離婚協議的生效是以辦理離婚登記為條件。只有雙方到民政局成功辦理了離婚手續、拿到了離婚證,最后提交的那份離婚協議才產生法律效力。
3。簽訂后是否可以變更、撤銷存在不同。
婚內財產協議: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是不能變更的,一般情況下也不允許撤銷。但是如果婚內財產協議涉及房產贈與條款,在沒有變更產權登記或未對協議進行公證,且贈與不屬于公益性質的,贈與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如果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前反悔,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也是就說離婚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是可以反悔、撤銷的。如果訴訟離婚,一方不認可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法院會認定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沒有生效。
4。公證的作用不同。
婚內財產協議一般來說可以不用公證,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條件,公證不過是加強了協議的效力。此外,雙方直接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靈活性更大,而公證比較嚴格,需要對協議進行較為詳細的審核。
如果婚內財產協議涉及贈與性質的內容,這種情況就需要公證或者變更產權。否則,涉及贈與的部分,贈與方可以主張撤銷。所以究竟是否需要公證?答案并非絕對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而離婚協議的生效條件是民政部門的離婚登記,即使公證,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前,一方還是會以各種理由不配合,所以就沒有公證的必要。即公證與否和協議的效力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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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律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由此可見,夫妻婚內采用書面形式進行的財產約定是有效的。
婚內房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婚內財產約定離婚時有效。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簽訂協議離婚的,那么其在法律的條件下是有效的。若是雙方根據簽訂的財產協議來離婚,那么雙方還是不能夠先判定離婚的,還要看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二者是否發生沖突,如果發生沖突,則不予離婚。
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時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簽訂的情況下,那么在離婚的時候也是有效的,所以離婚的時候會按照財產協議的內容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其中有特殊情況的會結合情況來進行分析處理,但在起訴當中會以協議為準?;閮蓉敭a協議的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內財產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該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后還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后仍然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財產協議,約定婚姻期間的財產歸屬和分割方式。這樣的協議在離婚后仍然有效,除非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或者經法院判決作出變更。婚內財產協議的有效性可以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并且有助于減少離婚糾紛的發生。
離婚后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一、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有效嗎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后,產生法律效力。 按照 合同法 ,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 財產分割 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 強制執行 力,這一點與 訴訟離婚 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 婚姻登記 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執行。 財產分割協議是 協議離婚 的一部分,與 離婚訴訟 是兩種完全獨立的 離婚 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 財產分割協議的無效、變更和撤銷: 財產分割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發給時生效,產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內容存在無效、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下,其效力就會受到相應影響。之所以會出現這些情形,是因為財產分割協議作為當事人之間處理財產問題的自由約定,會存在約定內容是否完全合法的問題。 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判斷根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即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一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就有關糾紛向法院起訴,主張協議無效。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協議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應確認其無效并以此為基礎進行裁判。需補充的是,當事人不得以財產分割協議已提交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為由,主張協議有效。道理同上,婚姻登記機關只對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形式審查,不會也不應該對其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不得作為財產分割協議合法與否的根據。 二、離婚后還能要求重分財產嗎 根據《 婚姻法 》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在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訴訟時效 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婚內簽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對方對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表示認同并在協議書上簽了字,雙方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的,協議有效雙方按照協議書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法律特征: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橐鲫P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異財產歸女方所有,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后財產協議有效,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協議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后財產約定協議書離婚后還有效嗎
一、婚后財產約定協議書離婚后還有效嗎
1、婚后財產約定協議書離婚后還有效。夫妻在結婚之后簽訂好的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否有效這其實也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不能說全部都有有效,當然也不能絕對的認為都是無效的。首先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么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財產協議書,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