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范本(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范本一方出軌)
婚內夫妻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婚后協議需具體以下條件才有效:
1、雙方應當對協議內容達成一致,且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婚內協議的內容具體如下:
1、男方的身份信息;
2、女方的身份信息;
3、男女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和婚內財產達成約定,雙方應當明確需要達成約定的財產;
4、雙方應當表明達成何種約定,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內協議書的格式具體如下: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系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系從零開始。
2、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項公共費用;
債務:個人債務個人承擔。
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后或經濟轉好后,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3、協議內容:
(1)公共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衛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
(2)咨詢費用。需要談判的共同費用,如車費、旅行費和其他可轉讓的費用,應另行協商。談判的協議后,投保人將承擔。
(3)非公共成本。每一方承擔個人需要的費用。它包括醫療、消費、娛樂、人際關系、計算機、移動、數字、交通、電話等。
(4)兒童支持。由于男女收入差距懸殊,女兒的所有費用都由男人承擔。
(5)父母的贍養費。男女父母的一切費用都由男女承擔。
(6)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7)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系結束,過錯方凈身出戶,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8)意外處理
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5、協議的修改。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協議人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協議范本
1、婚內財產協議中涉及到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財產(如房產過戶/加名、車輛/股權過戶等),切記、一定、務必在協議簽署后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因任何原因暫時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切記、一定、務必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2、本協議范本僅約定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及簡單的債務分擔。
3、本協議范本不對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何分配家庭開支進行約定。
4、本協議范本主要考慮普適性的需求,內容設定相對簡單,僅列舉常見的財產約定表述,更適用于財產結構不太復雜的家庭,如雙方財產類型多、價值大,則本協議并不適用。
5、本協議范本既不是針對任何人的法律咨詢,筆者也不對直接使用本協議范本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6、如您對本協議范本的條款有疑問、拿不準是否能直接使用,或者本協議范本不能幫助您解決具體問題,請付費請專業律師量身定做。
【婚內財產協議范本】
婚內財產協議[1]
男方:【李雷】[2]
女方:【韓梅梅】
男、女雙方于【】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現經協商一致,就夫妻之間婚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事宜簽署本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4]
1財產約定[5]
【可選擇類型一:財產原則為各自所有、部分約定為共同所有】[6]
男、女雙方確認: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或直接登記為雙方共有的財產以外,雙方結婚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無論是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的,無論誰出資,無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還貸、是否存在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任何情形,且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悉該等財產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記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財產,該等財產或者因該等財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均為各方的個人財產,歸各方單獨所有,任何時候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對約定為夫妻共有或者登記為共有的財產具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雙方對各自名下的個人財產均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征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雙方對財產的具體約定如下:
1.1房產[7]
【男方】自愿將其婚前購買的、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位于【】的房產,約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各享有該房產50%的產權。【男方】應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女方】增加為共同所有人。
1.2股權[8]
【男方】自愿將其婚前已取得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約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本協議簽訂后股權仍登記在男方名下,但該等股權對應的包括但不限于分紅、增值、轉讓款等任何形式的財產性收益,均由男女雙方各享有50%的權益。
【可選擇類型二:財產原則為共同所有、部分約定為個人所有】[9]
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以外,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對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該方對個人財產享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征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1.1房產[10]
雙方自愿將登記在【男方、女方】名下的位于【】的房產,約定為【女方】個人單獨所有,【女方】享有該房產100%的所有權,【男方】對該房產不再享有任何權益。鑒于該房產目前尚有購房貸款未償還完畢,【男方】在此自愿同意與【女方】共同償還剩余房貸,但男方不對該房產、還貸款項及相應的增值等享有任何權益。【男方】應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或【房產滿足過戶條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完成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該房產登記為女方單獨所有。
1.2股權[11]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無論【女方】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參與經營管理,雙方自愿約定該股權及因該股權產生的分紅、增值、轉讓款等任何收益均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其他財產[12]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方受贈、繼承所獲得的一切財產,無論相關的贈與協議或遺囑中是否寫明為贈與/遺留給一方所有,該等財產均為受贈/繼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債務約定[13]
2.1男、女雙方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雙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債務,對于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后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全額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必須有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愿意共擔債務的書面文件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無雙方共擔債務的明確表示及共同簽字的書面文件則視為個人債務,均由舉債一方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2.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單獨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本財產約定,告知債權人該債務系其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舉債一方自行承擔。
2.4如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等司法途徑確認一方確需對外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債務的,則該方在償還債務后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或者超過己方承擔份額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應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實際償債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差旅費等。[14]
3其他
3.1本協議內容為各方自愿達成,并自愿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各方簽訂本協議時已經明確全部的權利義務內容,并明確本協議是對哪些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做出的夫妻財產約定,而不是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15]
3.2雙方確認,無論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財產是否已經按照約定完成交付或完成所有權人變更/轉移登記,本協議關于財產的所有約定均不得因任何原因撤銷,即雙方均明確放棄任意撤銷權。[16]
3.3各方簽訂本協議書時,意思表達獨立、真實、合法、有效,無智力及精神異常及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存在。
3.4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3.5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男方(簽字):[17] 女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范本使用注意事項】
[1]1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沒有書面財產協議,除非雙方均認可或有證據足以表明存在財產約定合意,否則無法認定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因此,如想要就夫妻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協議的形式;
2文中所有“【】”內的內容,在實際使用時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準確填寫相應信息;
3為保證字句清晰,便于閱讀,建議使用打印版的協議,不建議使用手寫版;
4應在協議的每一頁下方注明頁碼,建議格式為“第x頁/共y頁”;如協議內容超過1頁的,雙方均應在每一頁的下面分別簽字按手印,以防止一方惡意在中間加頁。
[2]協議中涉及的所有人名都應當是與其本人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上所載名字一致的全名。
[3]如果是中國公民,應附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是非中國公民的,則應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及準確號碼,如美國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等。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6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的,適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有關撤銷贈與的規定,即:不認為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如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是夫妻之間有關財產的約定,而認為是一方的贈與,應適用于《合同法》關于贈與一節的規定,除非夫妻間該種贈與具有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等,否則贈與人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實踐中,僅有少部分地區的少部分法院突破《婚姻法解釋三》的該條規定,將此種關于房產歸屬的特殊約定認定為夫妻財產約定,不支持贈與一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行使任意撤銷權,但絕大部分法院對此仍是按照贈與處理,支持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這也與最高人民法院對于該條規定的立法目的、理解適用意見相一致。進一步,在將夫妻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部分法院會考慮此類財產約定是否具有道德義務性質而不支持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夫妻間什么樣的約定屬于道德義務并沒有客觀標準,往往需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這也導致全國各地法院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實踐背景下,如果夫妻雙方是因為一方出軌、或者帶有促使雙方更好地履行夫妻間忠誠義務的目的等原因簽署此類婚內財產協議的,建議在協議中寫明協議簽署的原因、背景或目的,將該等財產約定賦予一定道德義務性質,以盡可能限制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保證受贈人的權益。
特別提醒:常見的“忠誠協議”實際上也屬于夫妻婚內財產協議,但夫妻雙方往往會在忠誠協議中作出類似“如一方出軌,離婚時則凈身出戶”的約定,請注意,這種對將來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的約定是無效的,具體原因見后文第[15]點分析。
[5]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對于婚姻財產的約定有3種類型:1財產全部為個人所有、無夫妻共同財產;2財產部分為個人所有,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3婚前、婚后財產全部為夫妻共有。考慮目前較為多見的使用場景,本協議范本選取了前2種約定財產類型提供參考。實際使用時請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類型即可。如約定婚前、婚后的財產一律為夫妻共有的,則根據本協議范本關于共有財產的相關表述進行調整即可。
[6]本條款為針對婚前、婚后財產均為個人財產,僅部分特定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概括性約定,即除非明確約定為夫妻共有或登記為共有,否則婚前、婚后一方名下的財產無論如何被處置、轉化,無論另一方是否對該財產作出貢獻(出資、共同管理經營等),該等財產在任何時候都不屬于夫妻共有。簽署此類協議時應謹慎確認文字表述、財產信息的準確性,結婚后也應注意自己資產與對方資產的隔離,避免混同(尤其貨幣資產)。
[7]此處僅列舉房產本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準確填寫具體坐落位置(以房產證記載的位置為準進行表述)、房產證號;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應寫明購房合同簽署時間,并以購房合同上所列地址為準進行表述。擬對多套房產進行約定的,應分別列明。
特別提醒:如前所述,將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如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系房產所有權人一方的贈與行為,在變更產權登記即房產過戶/加名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因此,為了保障受贈人的利益,一定要在簽署完畢財產協議后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加名,否則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如果尚未取得房產證或因故無法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加名的,雙方一定要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限制贈與人在辦理過戶/加名前撤銷贈與!
[8]此處僅列舉一方將其婚前已取得的股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標的公司的名稱。如果雙方擬對一方或雙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股權進行特別約定的,應當分別寫明股權的具體信息和股權及財產性收益權在夫妻間的權利歸屬、比例。對于股權/股票類財產,建議可明確約定僅股權/股票對應的現金利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一定程度限制另一方通過夫妻關系及夫妻財產分割制度對另一方經營公司產生影響。
[9]本條款為針對僅部分特定財產為個人所有、其他財產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概括性約定的類型,僅簡要列舉常見的財產約定表述。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關于一方個人財產的規定,因此,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哪些財產為個人所有,其他財產為夫妻共有的類型相對簡單,僅需依照本協議范本的相關表述,將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一一列明即可。
[10]此處僅列舉房產本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準確填寫具體坐落位置(以房產證記載的位置為準進行表述)、房產證號;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應寫明購房合同簽署時間,并以購房合同上所列地址為準進行表述。擬對多套房產進行約定的,應分別列明。如不涉及購房貸款,刪除無關表述即可。
特別提醒:雖然該類將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不同于《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中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給另一方的情況,本應為夫妻財產約定而非贈與,應當排除適用贈與合同中的任意撤銷權,但實踐中仍很多法院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認為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性質上還是夫妻一方將其所有的50%產權贈與給另一方,仍然必須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贈與一方在房產變更產權登記之前有權撤銷贈與。因此,再次提醒,為了保障受贈人的利益,不管任何情況,切記、一定、務必要在簽署完畢財產協議后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對車輛等其他需要過戶的財產,也應及時辦理過戶!因故無法及時辦理過戶的,一定要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11]如將一方個人所有的股權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或者將雙方共有的股權約定為其中一方個人所有的,還應寫明辦理股權轉讓的時間,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但應注意股權轉讓應受公司法相關規定的約束。
[12]此條明確約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繼承的財產始終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無此約定,且相應的贈與協議/遺囑中也沒有明確由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則受贈/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3]本協議范本僅設定無共同債務的一種情形。為保障未舉債一方的利益,本協議范本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以是否共同簽字書面認可債務共擔為標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需要配偶配合簽署債務文件的,務必要仔細看請文件內容、充分理解自己可能要承擔的責任后再簽字。如需要將某些債務約定為共同債務的,應寫明發生債務的原因、發生時間、債權人信息(應附上身份證號,如債權人是公司的,則應寫明公司的準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債務總額、利率、還款時間、已償還金額、剩余未償還金額、甚至各自負擔債務的比例、追償條款等。
[14]在本條款中應保障在個人債務的情況下,一方在實際為另一方承擔了債務后有追償的權利,以及負債一方的準確還款時間,以便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督促其及時付款。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會紀要)生效前,各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能夠支持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是24%,實踐中在處理各類逾期付款違約金時,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利率較高,法院通常也是依照年利率24%的上限標準進行調整的,但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會紀要)生效之后,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變為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至于法院判斷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是否隨之變化,目前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亦無統一標準。因此,本協議范本中暫時仍將付款方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約定為年利率24%。
[15]婚內財產協議中僅應對特定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做陳述性表述,切忌使用諸如“離婚時財產歸誰所有”、“一方再出軌則凈身出戶”之類的表述,避免被錯誤解讀為是對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作出的約定,否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6]關于夫妻一方(即贈與人)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房產時,為了防止贈與人反悔,雙方在協議中特別明確贈與人自愿放棄任意撤銷權的約定是否有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與各地法院審判實踐存在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一書中關于《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認可贈與人自愿放棄任意撤銷權的有效性,此時無論房產是否已經完成過戶、財產協議是否公證,贈與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實踐中,很多法院認為贈與人自愿放棄任意撤銷權的約定無效,贈與人仍可行使《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賦予其的任意撤銷權。本協議范本為了最大化地保護受贈人的權益,明確約定了贈與人放棄任意撤銷權,但也提請注意,該條款在實踐中可能不被一些法院認可,一旦房產未及時過戶或財產協議未經公證,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受贈人無法再要求繼續履行贈與約定。
另外,鑒于大部分法院將此種關于房產的約定認定為贈與,而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法院在支持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并不支持受贈人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請求。因此,本協議范本在約定了贈與人放棄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沒有再特別約定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后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如實際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時確有特別考慮,也可以在協議中加上贈與人撤銷贈與的違約責任,即便最后可能不被法院支持,但也并無壞處。
[17]雙方應以正楷簽字,同時按上手印,落款處的日期應以漢字的大寫書寫,寫明簽字當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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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保全協議怎么寫有效
婚內財產協議書主要內容包括:
1、男女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簡介財產基本情況;
3、房屋的權屬約定;
4、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
5、撫養費、贍養費及其他費用承擔;
6、協議生效方式。
合法的婚內財產協議書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1、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雙方結婚之后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女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請注意:因為轉碼原因,部分文檔內容可能會丟失幾個字而使得文檔有瑕疵,請務必從頭到尾看一遍確認沒有問題后再使用,本內容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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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歸一方所有怎么寫有效
婚后協議財產歸一方所有應當寫明下列信息:
1、開頭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
2、正文部分寫明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定立的協議,協議內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
3、落款雙方簽字并注明簽訂協議的時間。
婚內財產協議應當這樣寫才有效:
1、女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和聯系方式;
2、男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和聯系方式;
3、雙方將哪些財產達成協議,需要達成協議的財產應當寫清楚;
4、雙方對財產達成何種協議,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5、最后由雙方進行簽字,雙方都簽名后,該協議就生效了。
婚內夫妻財產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只要夫妻雙方自愿協商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內財產協議首先寫雙方的基本信息,即夫妻各自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然后下面寫明婚內財產的劃分方法和范圍,詳細的說明婚后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納入 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要約定各自收入所產生的利息、投資所得的歸屬。最后雙方簽名蓋手印即可。
綜上所述,婚后財產協議書的寫法,比如:
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如歸一方所有,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