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離婚財產可以歸一人所有嗎(老公出軌后怎么簽婚內財產協議)
不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歸一方所有
不離婚夫妻共同房產改成一方所有的方式如下:
1、夫妻雙方去公證處做一個放棄財產的公證;
2、然后拿著公證書去房產局辦一下過戶手續,把房子的產權過到一人名下;
3、同時要保留好一份公證書,以防以后另一方反悔。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之間房產證可以改名字,只要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于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是屬夫妻一方個人房產,就需要寫一份房產贈與書,再加上去公證獲得贈與公證書。然后帶上房產贈與書、公證書、房產證,雙方身份證原件,一同到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過戶手續。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合上述,沒有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處理即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不離婚財產可以歸一人所有嗎?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第一、二款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只分財產不離婚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不離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有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患重病另方不同意支付的情況時,即使不離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有變賣、轉移、隱藏等行為嚴重損毀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嚴重疾病需要治療,另一方不同意的。
一般不離婚是不能分割財產的,只有離婚時才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律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干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 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很多年了,沒有辦離婚手續,一方出資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分居 在法律意義上并沒有解除婚姻關系,所以該房產仍然屬于夫妻 婚后財產 ,如果一方主張是個人財產,需要負 舉證責任 證明是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不離婚財產能分割開嗎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此問題涉及的法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不離婚能不能分割財產
不離婚是不能分割財產的。
只有離婚時才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律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離婚后,合理分割財產是一項關鍵任務。首先,雙方應該進行財產清點,明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其次,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司法程序來確定財產分割方案。在制定方案時,需要考慮夫妻的貢獻、財產來源、財產增值等因素。公平原則應作為分割的基礎,但也要考慮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需求。充分溝通和妥協是解決分割爭議的關鍵。最后,將達成的協議書面化,并進行法律程序的確認。離婚后合理分割財產能夠保障雙方的權益,減少糾紛,為雙方的未來生活提供穩定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不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沒離婚,不可以對財產進行分割,夫妻一方有法定情形的,才可以對財產進行分割。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夫妻一方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確實存在分割財產情況的,應當為夫妻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不離婚可以財產分割嗎
【法律分析】
不離婚一般不可以分割財產。
法律上規定,夫妻關系存在期間要求分割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或者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情形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不離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嗎?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不離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行為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或者阻礙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份額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定。
2、特殊情況下,如:在夫妻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另一方阻礙其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必要費用,且患病方難以通過主張撫養義務履行實現對未來可預見支出的及時救濟的情況下,患病一方可向法院提起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份額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定。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