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貸款嗎(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理貸款嗎)
老公取保候審老婆可以貸款嗎
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取保候審未經批準不能離開市縣,但是可以進行貸款,因此被告人的妻子也可以進行貸款。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期間貸款買房銀行會查嗎
不會。申請貸款,銀行沒有權利查閱到你的犯罪記錄,只能查閱你的信用記錄。只要信用記錄完好就可以貸。現在銀行貸款要查貸款人的信用記錄,有些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擔心不能貸款。因為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
取保候審可以貸款嗎
是可以貸款的。
取保候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銀行能否批貸款,需要看是否符合銀行貸款的條件,通常情況下,取保候審與銀行貸款不沖突。
因為貸款是民事行為,取保候審,沒有剝奪這個權利。而且銀行沒有權利查詢你的犯罪記錄,只能查閱你的信用記錄,只要你的信用記錄完好就可以申請貸款。一般情況下你的年齡加貸款一共年限不超過70歲即可申請貸款買房。
取保候審可以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貸款,銀行沒有權利查閱到你的犯罪記錄,只能查閱你的信用記錄。只要信用記錄完好就可以貸。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向銀行貸款嗎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法院還未判決,行為人的身份只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自由雖受到一定限制,但無案底留存,辦理貸款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買賣房屋嗎
取保候審期間,當然可以買賣房屋,也可以貸款,只要是不違法的行為,都可以做。取保候審只是活動受到了極小的限制。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人并不限制其買賣房產,但如果被取保候審的住址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由于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期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要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并要求犯罪嫌疑人遵守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如果所變賣的房產是違法犯罪所得,則變賣財產屬于偽造、毀滅證據的行為,是違反了取保候審期間的法律規定的行為。如果所變賣的財產與正在辦理的刑事案件無關,屬于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合法收入,則進行財產處理是其自由處分的民事權利,并不受法律限制。具體來說就是在辦理取保候時,辦案機關沒有明確禁止相關的活動,就可以參加。雖然取保候審是不影響買賣房產的,不過具體要看什么罪名,是否涉及罰款、賠償方面,如果是轉移財產的,則不合法。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三、 將第五十六條改為三條,作為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修改為:“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影響貸款嗎
不影響。取保候審期間銀行能否批貸款,需要看是否符合銀行貸款的條件,通常情況下,取保候審與銀行貸款不沖突。貸款是民事行為,取保候審沒有剝奪這個權利。只要信用記錄完好,并有正當工作,有公司提供的證明或者自己提供的銀行流水記錄都可以貸款。
一、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并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于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于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于擔保對于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三、貸款的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采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后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后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并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