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后被征收補償款歸誰
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該給誰?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許多地方想要進行城市規劃,就不得不征收到相應的土地和房屋,然后這有拆遷補償的,那么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該給誰呢?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我為您整理的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該給誰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該給誰?
國家對土地征收是會對被征收人進行土地補償的,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的補償款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組織的,所以被征收后,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
農村土地流轉后,如果在流轉合同期間發生國家征收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款分為幾個部分,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國家征地后,對于地上附著物的賠款由征收工作小組認定補償金額后,這部分的款項是賠給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的。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問題,關鍵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接包人屬于安置的對象范圍,而承租人屬于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拆遷補償款一般多久打過來?
搬遷賠償款一般在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給予的補償。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包括如下補償:
1、房屋補償費(也叫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就是由我為您整理的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該給誰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農民可以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轉讓土地使用權。在流轉期間,土地被政府征用的,流轉土地的承包農民可以拿到安置補償款。
土地互換后征地補償費歸誰
法律主觀:
關于土地互換幾年后 土地補償款 應該給誰的問題, 征地補償費用 包括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 土地管理法 》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是對土地的補償,由于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是歸村集體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會議決定;安置補助費是支付給被安置人口的,是對 承包經營權 人失去承包經營權的一種補償,因此這部分補償是要支付給承包經營權人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土地上的附著物的一種補償,因此這部分補償是對地上附著物的實際所有者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承包方已將土地經營權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給第三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青苗補償費歸實際投入人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附著物所有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征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征收的土地補償款中,耕地補償款歸集體,而青苗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則歸土地實際使用人。現在不少農民到城市后土地閑置,其可以將其流轉給他人使用,如果之后土地被征收,作為流轉方,就不能拿到土地補償款。
一、農民將土地流轉后,征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國家對土地征收是會對被征收人進行土地補償的,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的補償款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組織的,所以被征收后,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
農村土地流轉后,如果在流轉合同期間發生國家征收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款分為幾個部分,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國家征地后,對于地上附著物的賠款由征收工作小組認定補償金額后,這部分的款項是賠給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的。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問題,關鍵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接包人屬于安置的對象范圍,而承租人屬于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補償的流程是怎樣的?
1、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
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征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征地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預告(或稱征地擬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并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小組。
2、征詢村民意見,組織征地聽證
在上報征地材料前,縣或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確認結果及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在擬征地村予以公示,聽取被征地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
3、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區(縣)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后,由區(縣)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4征地的審查(核)、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受理,并進行審核。凡是征地材料齊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補償符合最低保護標準、(人員)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5、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其他產權證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綜上所述,農民可以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轉讓土地使用權。在流轉期間,土地被政府征用的,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有原則可循,其中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而青苗費則歸土地使用人,涉及到安置的,流轉土地的承包農民可以拿到安置補償款。
土地轉讓后被征收補償款歸誰
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歸集體,由集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土地被征收后,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征收后,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
土地轉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況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應該歸實際投入人或者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不過關于青苗補償費的歸屬,當事人之間在轉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而對于地上附著物,比如房屋的補償,如果地上附著物由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修建,在轉包和出租時接包人和承租人僅依約定取得附著物使用權的,則附著物補償費歸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條 (承包地的征收補償)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第三百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的定義)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
法律主觀:
承包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款又該歸誰 土地流轉 后,土地補償款應當歸土地是承包經營權人所有,但是對于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助費以及安置補償費等,應當歸被征收土地的實際使用權人所有,如果被征收土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對于征地補償款就應當由全村人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土地被征收后,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包括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征用地土地補償的法律具體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定義如下:
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征土地承包權人。
綜上所述,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其標準為: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前之年均產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各地方參照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一般為該地被征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補償費屬于專用款項,依法應由被征地單位統一掌握,主要用于發展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四十一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農村耕地互換后補償費用歸誰所有
農村耕地互換后補償費用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土地流轉后補償費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農村房屋折遷賠償細則具體如下: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4、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5、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減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農村高齡補貼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老人享受高齡津貼要自愿申請,每月15日前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籌委會)提出申請,本人填寫《XX區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社區初審:社區(籌委會)對老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居民戶口本、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戶口簿為準,年齡以身份證為準,社區將申請對象統一造冊,將老人信息錄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將匯總表、個人審批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整理成冊,每月20日前報街道;
3、街道審核:街道對社區(籌委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核查信息是否錄入信息系統,將各社區、村申請情況匯總,連同申請審批材料整理成冊,每月27日前上報區民政局;
4、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對各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對信息系統數據,次月5日前簽署審批意見。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土地流轉后補償費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
農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視情況而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征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來判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誰的,該部分補償就是誰的。
村里宅基地的申請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綜上所述,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于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征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征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征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最高院關于審理這類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不同意統一安置的,可以直接拿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安置補償款。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誰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補償款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的補償權利人,其無權請求土地補償費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該筆補償費應由作為物權人的轉包人、出租人取得。
轉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補償中享有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的補償,但是并不能說土地補償與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無關系。合同當事人事先在轉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約定承包地被征收時對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轉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問題,關鍵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土地轉包出租后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款歸誰所有,一般情況下接包人屬于安置的對象范圍,而承租人屬于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
一般情況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應該歸實際投入人或者附著物的所有權人。具體來說,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應該歸實際投入人所有,不過關于青苗補償費的歸屬,當事人之間在轉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土地流轉后被征收后土地補償給誰
土地流轉后被征收后土地補償給誰對農民的征地補償款,應當由農民承擔。農地的流轉,就是農地的使用權的流轉。根據我國的法律,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流轉政策是什么1、土地流轉的方針是: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2、承包方在獲得了土地之后,可以享受到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是繼續承包,將承包的土地轉讓給別人。
3、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不能對承包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農業用途造成任何影響,也不能對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造成任何影響,而且流轉的時間也不能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時間,更不能對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4、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制度和制度。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權的法律基礎,是土地使用權的法律基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自己的職責,對其所在的行政區域進行指導,并對其進行監督。
土地流轉的利與弊1、土地流轉的好處:可以使資金流入鄉村,以大量購買或租賃的方式,使鄉村實現現代化、產業化,從而使農業的生產力得到提升。加快城市化進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2、土地流轉的弊端:雖然農戶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獲得現金收入,但是,因為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沒有一技之長,一旦在城市里打工,他們所依賴的土地就會消失,從而喪失了生活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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