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3)
國有土地征收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國有土地征收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對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征收標準
一、國有土地征收標準是什么
1、國有土地征收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鍵毀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頌歲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對野亮睜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征收糧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國有土地拆遷怎么賠償
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
一、產權交換式補償;
二、貨幣補償。
國有土地使用證拆遷時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造成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和因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
一:國有土地拆遷怎么賠償:
1.產權交換式補償
①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②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 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③: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④:補助和獎勵,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⑤、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2、貨幣補償方式
①、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②: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③、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等,房屋征收補償費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按國家政策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一、拆遷補償的三種方式為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二、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三、集體用地
城中村改造屬于集體用地性質,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選擇。村民持有宅基證,宅基地范圍內兩層以下(含兩層)的房屋主體均被認定為應補償安置的面積。
四、國有土地
1、由于該類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單位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因此,被征收人或單位在房屋被征收時可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安置形式。
①貨幣補償:住宅、非住宅均可獲購房補助。選擇貨幣補償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自主購房的,對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對非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20%予以補助。
②產權調換:多層換高層按實用面積補償
五、國有土地和集體荼毒的補償原則與補償方式
1、補償原則
①國有土地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當國家強制性征收房屋時,需要給予被征收人至少與被征收房屋價值相當的補償。
②集體土地
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確定。
2、補償方式
①國有土地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分別是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結合型補償。
②集體土地
耕地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房屋補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安置標準,國家從法律層面,沒有統一適用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但如果認為補償不合理,千萬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也不要提交任何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如果協商不成,就要及時通過啟動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爭取提高補償標準。
六、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七、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八、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此外意見還規定,強制搬遷將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消了行政強拆;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征收農民田地補償標準多少
征地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
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擴展資料
對于農村人口田地被征收的補償標準,因各地的經濟發展是不一樣的。而且田地上的一些地上建筑物或者青苗補償款也是有區別的。
1、地上青苗的補償款,這需要根據清明的生長時間長短進行補償。一般的青苗補償款,目前執行標準為每畝800元左右。具體的標準是前三年的產量的平均值的3到5倍進行賠償。對于即將收獲的農作物來說,必須是進行自行收貨,不再給予賠償。
2、對于地上如果有果樹、苗木或者是經濟林。對于這一塊補償,國家有明確的規定,或者說是根據我說的年齡以及結果的生產期等等,給予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是最高的。對于苗木或者是經濟林來說,補償標準按照正常的苗木賠償,對于經濟林如果達到了成材的情況下,可以自行采伐,不再給予。
3、對于占用承包地的補償標準。這一點國家的補償標準,目前一般為每畝5.8萬元左右,當然水田和旱田一的差距。具體情況是由于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補償標準制定決定的,對于偏遠地區的農村田地一般在4萬元左右每畝;對于靠鄉鎮比較近的地方的田地,補償一般在7萬元左右每畝;對于縣城周圍的土地補償標準要高一些,一般在10萬元左右每畝,當然對于經濟發達地區的補償標準會更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征地補償標準
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
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
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國家會對土地進行征收用于建設用地,失去了土地會得到相應的補償。所以征地補償標準一直都是人們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來看看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
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1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依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一、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概念體系中,沒有使用地上權這一概念。
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標的僅以土地為限;而且由于我國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屬于集體所有。
所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只能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的農村土地。我國《民法典》[2]151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可見,如果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建設(如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造住宅、村內建設公共設施),則不屬于《民法典》第12章所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梁、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為目的。
第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雖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為目的,但其主要內容在于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的有無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存續無關。
也就是說,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后,固然可以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的存在,也無妨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滅失,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消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仍有依原來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權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被提前收回的補償標準是如何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土地征收補償)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規劃的要求,可無償收回…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屬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2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相信大家內心對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國家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土地進行征收,但同時要注意,土地征收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一切走法律程序。
建設用地被征收如何補償標準3
一、集體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有哪些步驟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征收應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驟推進:
1、發布擬征地通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范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布征地通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以上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托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或者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由國土資源部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4、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6、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7、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8、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后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市、縣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應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9、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