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核定征收的標準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個體戶核定征收的標準
3326 人贊同
454 人不贊同
個體戶核定征收的標準
個體戶核定征收的標準:
1、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按0%繳納;
2、月營業額在2至5萬的,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0.6%征收,未超過2萬元的部分不納稅;
3、月營業額在5至10萬的,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1%征收,其他部分征稅不變;
4、月營業額超過10萬的,對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1.8%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