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債務工程款(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后怎么辦)
婚內另一方借錢用于工程款,另一方不知情,離婚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一方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實際案情作出判斷,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屬于共同債務。《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 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 形的除外。”
丈夫做工程的欠債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內工程欠款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在外包工程欠的錢我應該承擔嗎?
【法律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夫妻離婚有債務但工程款被妻子提前結了怎么辦?
夫妻離婚了,但是還有債沒有清,但是工程款被妻子提前結走了,怎么辦?一般來說在夫妻離婚的狀況下,必須把財產分割清楚,在財產分割的前提那么債務也應該分割清楚,既然雙方已經離婚了,債務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如果是結婚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那么就是雙方共同的債務,工程款被妻子接走了那么這之后和他對付公堂,讓法院把這個錢判回來。
老婆背著老公去取工程款違法嗎?
有責任,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一方在借款時,有相關明確約定其借款為個人借款,或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一、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二、《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三、《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四、如何證明夫妻一方所借債務為個人債務: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3、能夠證明
工程款拖欠能封夫妻的財產嗎?
如果乙方欠債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屬于婚后共有債務,需要乙方夫妻倆一起承擔償還責任。
甲方可以起訴乙方夫妻倆主張債權,可以申請凍結夫妻倆的財產,在勝訴后可以申請執行。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老公貸款做工程,離婚后需要我還債務嗎?老公做工程的公款未領回來,我可以得到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于婚姻法范疇。
若您丈夫有證據證明貸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開銷,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所獲得的個人收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撥打君眾律師事務所咨詢熱線:400-800-5148
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因工程借款糸共同償還嗎
應當共同償還的,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丈夫出具工程款欠條,妻子是否承擔責任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雙方都有清償債務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于案涉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工程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婚后工程債務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其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共同分擔的,為夫妻共同債務?;橐鰝鶆諏儆诜蚱薰餐瑐鶆眨凶C據證明不能共同用于家庭生活的除外。一對同居夫婦的債務。共同生活債務,如:購買共同生活用品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生活房屋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支付疾病醫療費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